为了加强我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设置管理,维护移动通信用户、移动通信业务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权益,保障公用移动通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制定目的、名称解释、适用范围、责任主体、基本原则、对经营者的要求、新建室外基站的条件、室外基站建成后的验收等内容。
三、起草《办法》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