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阳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实施意见》解说

发布时间: 2015-12-31 18:39:09
来源:办公室

《衡阳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衡阳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起草。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于2014年11月12日上午9时在衡阳市粮食局十楼会议室举行了《实施意见》听证会,广泛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市粮油质量检验监测中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衡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国家七部委)、《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粮食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文的必要性、内容

  《实施意见》对全市粮食实行质量检验监测,严格执行抽样、检验和测试程序,客观、公正的进行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促使市粮检中心机构体系运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真正把全市粮食质量纳入正常的检验和监管范畴,做好粮食质量检验与监测工作,为我市粮食质量安全提供技术保障服务。

  《实施意见》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介绍出台该意见的必要性及政策背景,实施意见的适用范围、管理要求,承检机构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市粮食质量检验监测及原粮卫生检测工作,为政府部门履职。市粮检中心承担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粮食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所需费用依照国家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文件规定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二章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验监测:主要提出粮食经营者如何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按国家政策进行收购、储存及销售,市粮检中心的工作职责和管理要点。

  第三章为扦样与送样:主要介绍扦样与送样方法、要求和信息汇总等工作程序。

  第四章为调查和测报:主要介绍市粮检中心如何依据国家标准对样品进行检验和判定及信息发布。

  第五章为粮食质量争议及处理:具体介绍争议的处理办法和法律程序。

  第六章为工作纪律:主要介绍扦样检样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第七章为罚则:主要介绍对违规行为的处罚以及处罚依据,罚没收入管理办法。

  第八章为附则:主要介绍本实施意见适应时效、用语界定及实施起始日期。

  二、征求意见的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衡阳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其中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吸收采纳,现将采纳的意见和建议的情况汇总如下:

  (一)财政要给这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应该纳入预算;

  (二)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

  (三)《实施意见》具有基本架构,但是有一些细节的表述还是要反复斟酌;

  (四)粮食监测是非常重要的,最重要的还是要抓落实,如何能够落实到位,让老百姓放心才是最重要的。

  三、主要分歧意见

  (一)第三条的原粮卫生检测应该是监测;

  (二)第七条最后一句话表述有问题,不能只明确一家检测机构;

  (三)第八条内超标和严重超标的界线点要概念清楚,第八条第四款要增加产地跟产区的单存;

  (四)第十条的检验报告应该改成检测报告,另报告有限期跟现在的规定相抵触;

  (五)第十三条最后一句话应改成不符合规定质量安全要求;

  (六)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的质检标准和百分点应该可以另行规定,不放在实施意见内;

  (七)第二十三条,申请复检的实践没有明确;

  (八)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最后一句,七部委文件中没有此项规定;

  (九)第三十三条建议删除。

  四、协调情况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衡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为提高我市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加强我市粮食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在未召开衡阳市粮油检测实施意见听证会之前,市粮食局(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科,经报衡阳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进行审批,先后到市委宣传部、食安委、财政局等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并于2014年10月18日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和市粮食局门户网公布,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座谈会、协调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入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参与,为出台该实施意见还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予以采纳制定可行又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具体实施意见。

  五、建议

  作为衡阳市是粮食生产大市,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粮食质量安全问题应放在首位,高度重视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做好粮食质量检验监管的具体办法及各项职责,真正确保老百姓吃上放心粮油食品健康生活。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和支持,尽快出台该实施意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