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区两级控违拆违有关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对我街道建设行为的管理,规范有序管理街道控违拆违工作,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疏堵结合、控拆结合”的原则,以控违拆违为工作重点,以“控新治旧”为主要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整治长效机制,实现从被动拆违向主动防违的转变,确保控违拆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巡查机制。加强领导、落实队伍,建立分块负责的控违拆违巡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阻止、早拆除”。
(二)杜绝新增违建。对新增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行为。
三、组织机构
根据《雁峰区加强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为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蔓延势头,切实做好违法违规建设整治工作,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成立整治违法违规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政 委:蒋福宝 党工委书记
组 长:孙 辉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李建湘 党工委副书记
余 斌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廖小华、陈 诚、何少军、李 纲、刘思伊
陈 斌、罗海涛、陈运福、丁海波、唐伟民
袁 鹏、任 聪、胡 民、谢衡波、肖 柯
李 亮、罗小平、颜 震、欧诗军、李青华
肖 华、余京平、朱海君、余亚君、丁平菊、丁永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街道城建站,主任为廖小华,街道城建站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动态土地巡查工作。
四、控违、拆违范围
本街道所辖范围为I级控规区域,严禁以任何形式在未经审批情况下擅自开挖地基新建房屋或违规搭建棚子、构筑物。
(一)严格监控对象
1.未取得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
2.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设工程、范围、性质、层数、标高、建筑面积和建筑造型建设的;
3.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
4.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逾期未拆除的;
5.擅自变更土地性质,违规抢种抢栽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二)依法强拆对象
对以下各类限期整改且逾期未拆除的情形依法实施行政强拆:
1.在“三边”区范围内,即主次干道两边、重点项目(工程)边、妨碍防洪及蓄排水功能等重要基础设施边,擅自搭建的建筑、构筑物;
2.侵占城市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廊和压占地下管线的;
3.在政府已出让的地块或者侵占城市规划确定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强行建设的;
4.对城市景观、环境质量和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 5.邻里纠纷难以协调解决、群众反响强烈的;
6.以拆迁补偿为目的,擅自变更土地性质或违规抢种抢栽的。
7.其他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
五、责任追究制度
(一)职责范围
街道城建站是辖区控违拆违的主管部门,负责全街道控违工作方案制定,控违的巡查,督查和指导工作,以及控违台账资料管理。
城建站工作人员应熟悉本部门业务与相关政策,热心为基层服务,严格按行政许可办事。对村组危房改建、房屋修缮等申请要切实核查,按程序严格审批。对工作中,服务态度不好,在履行职责中,擅自违规乱收费的,在巡查中责任心不强对违章建筑发现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将启动行政问责。
街道城建站每天都要安排工作人员到辖区内进行土地巡查(节假日安排好值班)。做到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控违及时,同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工作。
村组是落实城乡规划法,控制违章建筑发生的责任主体。村书记(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村民小组组长为直接责任人。村干部对辖区内每周至少巡查2次以上,各小组组长对辖区内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对违章建筑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制止。村组干部要加强控违工作的宣传,做好村民工作,杜绝违章建设和抢种抢栽的现象产生。
村组干部对辖区内出现的违章建筑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但没有及时上报的,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将追究责任。
(二)责任追究方式
1.当年度发现一次有责任追究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如下处理:
(1)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2.当年度发现有两次责任追究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如下处理:
(1)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
(2)取消当事人所在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3)相应扣减当事人当年度岗位考核奖;
3.当年度发现三次及三次以上有责任追究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予以调离工作岗位、待岗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4.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情形特别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责任追究运作
1.在街道党工委领导下,街道纪工委负责具体实施:街道涉及控违控拆违主要负责人对本责任追究负总责。
2.责任追究涉及街道干部和村干部的,由街道纪工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后执行;涉及组干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村委会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后做出处理意见,并报街道纪工委备案。
3.对管委会辖区内出现一处违建、抢栽行为未及时处理的,由村支两委向党工委说明情况并限时整改,出现两处违建、抢栽行为未及时处理的,村支两委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出现三处或三处以上的,对村支两委负责人进行解聘处理。
4.凡组干部本人有发生违章建筑行为的,一律停职停薪,一周之内不能恢复原貌者,将根据违章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或解聘处理。如一个村民小组出现两处违规建设、抢种抢栽行为没有及时处置的,则由村支两委对组负责人进行解聘处理。
5.被追究责任人员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有陈述和申述权。
6.街道向村组收缴控违拆违保证金,在村组控拆不到位的情况下,保证金做为工作经费,由街道组织强拆。管委会交纳保证金20000元,各村民小组交纳保证金5000元。
白沙洲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