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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号)精神,稳妥有序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1]2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生育登记适用对象:
1、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省;
2、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省,在本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
夫妻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
提倡孕前或者孕早期三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二、生育登记孩次界定:
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含非婚生育、复婚前生育)计算生育登记孩次。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
三、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1、夫妻双方结婚证:详细页拍照上传;份数:1份,政府部门核发;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拍照上传;份数:1份,政府部门核发;
3、夫妻双方户口页:详细页拍照上传;份数:1份,政府部门核发;
4、有子女残疾或死亡的,上传残疾证或死亡证明。拍照上传;份数:1份,政府部门核发。
5、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生育登记代办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五、生育登记方式:
夫妻办理生育登记,可自行选择登记方式,由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受理地)办理。
1、现场办理。拟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持相关证件到受理地现场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
2、手机移动端办理。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在便民服务中查找“生育登记”,点击进入,按提示办理。
3、电脑网页办理。登录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s://wjw.hunan.gov.cn/),在公共服务栏中查找“生育登记”,点击进入,按提示办理。
六:领取登记回执:
完成生育登记后,应领取生育登记回执。在现场办理的,原则上即时领取纸质《湖南省生育登记回执》。通过网页和微信公众号办理的,经受理地登记确认且状态为“已登记办结”后,可直接下载《湖南省生育登记回执》电子回执。
七、能否办理政务专递包邮服务:否
八、是否收费: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