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街道 > 黄茶岭街道 > 规划计划

黄茶岭街道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黄茶岭街道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湘妇字【2014】8号、衡妇字【2016】11号、雁妇字【2016】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出了明确要求。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是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降低离婚率、构建和谐婚姻家庭关系、创建平安家庭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我街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妇联组织作为平安家庭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综治办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管部门,司法所作为指导人民调解的职能部门,对化解婚姻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平安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街道、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实施调解工作。街道妇联、综治办、司法所、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各类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解决,努力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二、工作机制
  (一)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街道妇联、综治办、司法所、各村(社区)组织成立黄茶岭街道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附件1)。主任1名,副主任1名、调解员若干名,下设办公室,由街道妇联主席游金玉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婚调室是专门负责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的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附设于各部门、各村(社区)妇联组织,受司法所指导。
   (二)组建人民调解员队伍。由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人员志愿者等人员组成。 

(三)设置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室。街道、各村(社区)设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室。

(四)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财行【2007】179号)的规定,将调解工作人员经费、运行经费、业务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2.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

3.成立和完善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以奖代补”制度,根据工作发展的需要,成立人民调解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4.通过吸纳社会捐赠、公益赞助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渠道筹措工作经费。

三、职责范围与工作原则
    (一)工作职责: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新情况以及预防和调处的新方法、新规律;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的调解;协调处理疑难婚姻家庭纠纷。
    (二)工作范围:恋爱婚姻纠纷;赡养纠纷、扶养纠纷、抚养纠纷、继承纠纷;其他当事人双方愿意调解的民间纠纷。
    (三)工作原则:坚持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基本原则开展调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妇联、综治办、司法所、各村(社区)要从践行群众路线、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特别是把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组建和作用发挥作为服务民生的实事工程切实抓紧抓实,纳入各级政府购买服务清单,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人财物保障。

(二)依法规范运作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成立,使婚姻家庭纠纷的调处提高到依法规范的层面,增强了调解工作的法律效力。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要严格贯街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按照《雁峰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实施办法》行使人民调解的权利和义务,统一使用规范的人民调解文书。健全学习、例会、培训、统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内部管理,加强规范运作,定期向同级妇联组织、司法所通报调解工作情况。
    (三)强化责任落实
    街道妇联、综治办、司法所、各村(社区)要切实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抓好落实。妇联要充分发挥联系家庭、联系妇女的群众工作优势,牵头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司法、村(社区)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调解衔接配合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综治部门要将婚姻纠纷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为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提供支持与保障。经婚调委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放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院认调解协议无放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婚调办属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办,运用人民调解手段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司法所要加强业务指导,对有需求的当事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传播现代文明的婚恋观,筑牢家庭和睦稳定的基础。在离婚登记阶段,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街道各部门、各村(社区)积极参加调解工作。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