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发展党员工作专题辅导

发布时间: 2016-07-01 09:47:06
来源:办公室

雁峰区发展党员工作专题辅导

(指导意见稿)

    一、发展党员的总则:

    1.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2.发展党员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2)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3)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

(4)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发展党员的程序及具体要求

   (一)入党主要程序

   从普通群众到中共党员要经历5个角色转换: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

  入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入党阶段:

  (1)申请人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对入党申请人谈话;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上级党委备案;

  (5)指定培养联系人;

  (6)培养教育考察;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7)确定发展对象;

  (8)上级党委备案;

  (9)确定入党介绍人;

 (10)进行政治审查;

 (11)开展集中培训;

 4.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13)上级党委预审;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讨论;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17)上级党委审批;

 (18)再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9)编入党小组;

  (20)入党宣誓;

  (21)继续教育考察;

  (22)提出转正申请;

  (23)支部大会讨论;

  (24)上级党委审批;

  (25)材料归档。

  (二)申请入党的基本要求和申请书的写法

1.入党申请人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自愿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书,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申请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第二,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

第三,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

第四,个人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第五,结尾主要表达请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

 3.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1.入党积极分子需具备的条件

除符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一般说,还应具备以下五条:一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本人对党有比较明确、正确的认识;三是在生产、工作、学习等方面做出成绩;四是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在干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五是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

对照条件,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时,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片》,对其进行教育考察。

具体程序:

(1)在入党申请人中,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等方式产生人选;

(2)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

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片》,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4)党组织要确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

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① 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②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③ 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④ 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培养教育方法主要有以下六种:一是联系人跟踪式培养,并将培养考察情况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片》;二是党内活动培养;三是社会实践培养;四是培训培养;五是自励培养;六是考察培养。

(6)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月或季)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进行思想汇报,同时递交个人自传。

个人自传主要内容:

    ① 个人成长经历,一般从小学或七周岁写起;

② 个人思想演变过程;

③ 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政治历史情况。

   (7)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填写,优、缺点都要写。

3.需要注意的两个事项:

   (1)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2)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1.发展对象的确定及程序:    

(1)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2)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的意见;

(3)召开关于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座谈会。座谈会可由支部派1—2名正式党员组织召开,参加座谈的党内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要加以说明,会议要有原始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名。

   (4)召开关于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5)为发展对象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①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2.发展对象的政审      

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在审查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政治审查结束以后,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加盖支部公章。    

 3.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支委会或支部审查、报送资料

    支部委员会或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将发展对象的资料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5.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党员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和《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需报送的资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片》、思想汇报、个人自传、支部考察材料、座谈会记录、综合政审材料。

    6.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的内容主要分为组织填写和个人填写的项目,组织填写项目由党支部和党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个人填写项目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如实填写。

写入党志愿应注意的问题:

(1)在发展党员常用文书中,《入党志愿书》是唯一的由党组织印发、申请入党人填写的材料。入党志愿有规定的篇幅,不能像其他材料可以不受字数限制地填写。为此,首先要注意字数。

   (2)入党志愿要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工、提炼,字斟句酌,把自己最想向党组织表达的思想写出来。

   (3)入党志愿要写的郑重、庄严、真诚。

    7.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继续进行培养考察,入党介绍人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要与发展对象谈一次话,并如实填写《党员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在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成熟的情况下,入党介绍人可以向党支部提请发展其为预备党员。

需要注意的事项: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五)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及转正

1.预备党员的接收及程序

(1)党支部委员会审查。

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① 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并形成会议记录;

    ② 审阅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如政审、考察、培训等材料)是否齐全完备;

    ③ 对照党员条件和标准是否可以发展。经过审查和支委会讨论,认为合格的,形成审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④ 做好支部大会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列席会议的人员;准备好表决票,必要时还要准备票箱;拟制会议通知或口头通知;指导发展对象做好汇报的准备和其他思想工作。

   (2)基层党委预审,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具体程序为:

    ① 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 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⑤ 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必要时对涉及到的问题给予说明或解释;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⑦ 需要注意的事项: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入党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谈话。

    ②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要听取入党介绍人、支部书记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发展对象作进一步的了解

    ③ 党委委员或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现实表现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要对发展对象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努力的方向。

    ④ 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是否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建议,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5)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① 不能审批预备党员的党组织: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③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6)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7)追认党员事项。

追认党员的条件: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程序: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2.预备党员的教育培训

(1)预备党员的入党宣誓。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进行入党宣誓仪式。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上级党委组织部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宣誓仪式。

仪式一般有以下几项:

    ① 党组织负责人宣布入党宣誓仪式开始,奏《国际歌》;

② 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 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

④ 宣誓。由党组织负责人逐句领读,宣誓人齐声跟读;

⑤ 上级党组织代表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⑥ 预备党员代表、党员代表或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宣誓时,人必须面对党旗,保持立正姿势,举右手握拳过肩,进行宣誓。

    ⑦ 奏《国际歌》,宣布仪式结束。

   (2)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① 预备时间: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② 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预备党员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③ 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3.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1)可以按期转正的情况: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2)延长预备期的情况: 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预备期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起计算。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情况: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违犯党纪情节较重的;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经教育后仍不愿转正的;无故超过一年仍不申请转正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时间从党委批准之日起计算。

   (4)转正具体程序:

    ①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包括延长预备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书要对照党员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地认真总结预备期间自己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

如果本人没有及时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应作善意提醒和教育启发,但不能强迫其申请转正。

   ② 党小组或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所在党小组或入党介绍人及时进行讨论,提出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并报党支部。

   ③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应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广泛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态度和意见。

   ④ 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要及时召开会议,对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党小组和介绍人的意见、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以及考察的情况进行审查,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和意见,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供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⑤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具体程序:

    a.预备党员要向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b.入党介绍人也应汇报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情况,并对其能否转正表明态度;

    c.支委会通报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审查意见;

    d.党员集体讨论并票决;

    e.经支部大会充分讨论,集体表决作出转正、延期考察或取消预备资格的决议,并填入《入党志愿书》中,如转正,应填写清楚党龄从何时算起。

    (5)党委审批。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后,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将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6)党支部宣布审批结果。党支部接到党委审批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7)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和教育考察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要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8)接收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的注意事项。

 ①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②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③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三、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纪律要求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

1.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3.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工作纪律

1.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2.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3.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4.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附: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卡片》“现实表现”栏目的填写

2.《党员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培养人意见”栏目和“党小组(或党支部)”栏目的填写

    3.《入党志愿书》中入党介绍人和党组织填写部分

4.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记录

    5.关于对***同志在预备党员期间的考察报告

6.关于延长***同志预备期一年的决议及党委审批意见

7.关于取消***同志中共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及党委审批意见

8.关于***同志按自行脱党处理的决定

9.关于发展﹡﹡﹡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同志中共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公示及公示结论

10.入党积极分子谈话登记表

1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12.个人入党材料细项

1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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