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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茶岭街道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二、制度管理内容
1、考勤制度
①遵守作息时间。作息时间根据区政府办公室的规定,由街道党政办及时公布。(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②实行平时考勤、定期考勤与随机抽查考勤相结合,周一、周五为定期考勤日。平时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和统计,于次月1号将考勤情况上报党政办备查;街道绩效办将定期考勤与随机抽查方式对每月考勤情况汇总并在全
街进行通报。
③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无故旷工一次,罚款50元,当月讲评兑现。当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旷工2次以上除处罚外,全街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月迟到5次以上,旷工3天以上,报区纪委处理;旷工15天以上作除名处理。
④上班期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网购、私自上街购物以及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被查实一次,罚款20元。
⑤受到市、区纪委查岗通报的,通报一次,罚款300元,并在全街作书面和口头检讨。
2、例会制度
①例会时间定为每周一上午8:00。特殊情况例会需要缓开、停开时,再另行予以告知。
②工作会议迟到一次,党政领导罚款100元,其他人员罚款50元;无故缺席一次,党政领导罚款200元,其他人员罚款100元。
③工作会议和例会原则上不准请假缺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必须提前一天向街道书记、主任请假。
④每周例会内容主要总结上周考勤纪律、工作成绩,表扬先进,通报后进,安排布置本周工作。
3、去向告知登记备案制度
①工作人员除正常工作外出,都必须在办公室坚守岗位。
②街道实行去向告知登记备案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须经街道书记同意、部门负责人外出办事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到党政办办理去向登记,其他工作人员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本部门办理去向登记手续。
上班期间因公外出,未实行去向告知登记的,视作迟到一次,罚款20元。
上班期间无故外出,未实行去向告知登记的,视作旷工一次,罚款50元。
③各部门要统筹安排,确保办公室有人坐班(特殊情况分管领导报请书记同意除外)。
4、请、销假制度
(1)请假的审批权限和范围
①请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一般干部请假半天,报告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报告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3天以下,报街道主任批准;3天以上(含3天)报书记批准;部门负责人和党政领导请假一天以上或离开衡阳市区范围须报主任和书记批准。
②请病假的批准权限与事假相同,3天以上的病假应附县级医疗单位的证明和医生建议。病假一般应当日请假,特殊情况可以稍迟补办手续。
③所有假条一律交街道党政办存档备案。请假期满,应及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如需要续假,要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④街道干部因公或因私出国出境,须征得街道书记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外出,否则,作违规违纪处理;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系,不得关闭通讯工具,同时必须廉洁自律,注意安全。街道干部在重大的评比检查、防汛抗旱、护林防火、敏感期间等关键时期,不得未报告外出。在重要工作占用双休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可安排调休。机关干部填好《调休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书记批准,交党政办备案。如不调休也可扣抵事假。
⑤对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不到岗者,视作旷工处理。
(2)请假的规定
①病假
凭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和医生建议,按请假时间权限批准方为有效。病假超过6个月,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考核,不得核发当年的13个月工资。
②事假
因事需要请假,事先应填写请假单。鉴于实行了年休假,工作人员一般不应再请事假,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安排到假期中进行,也可以用年休假(或探亲假)冲抵事假天数。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另请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须安排好工作,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按请假时间权限批准方可休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及补贴。事假超过1个月,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超过6个月,不得参加当年度的考核,不得核发当年的13个月工资。
③婚假
职工结婚,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街道党政办,凭结婚证明给假3天(男22岁,女20岁),根据省计划生育有关条例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增加婚假十二天。婚假包括公休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④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五天丧假,在外地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⑤探亲假
职工探望外地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外地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职工自愿二年探亲一次的,可一次性给假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外地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包括公休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⑥产假
按国家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⑦公休假
按规定享有年休假,可一次休假,也可分段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办理。
以上各种假期,如遇国家和上级部门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本管理办法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解释。
罚款实行当月兑现,交党政办,当月没有当场兑现的,由财政所加倍扣款,罚款由党政办统一管理使用。
(此文下发后,以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有效期为一年)
黄茶岭街道党工委
黄茶岭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