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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湘潭“9·22”重大交通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年末岁初全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综合整治重点(牵头部门:安环站;责任部门:各村(社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有关企业)
一是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没有组织专题学习;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
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牵头部门:安环站;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各危化企业)
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1.危险化学品企业不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未按要求形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报告(包括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内容)。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
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1.不按要求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特别是使用、运输、废弃处置存在监管盲区,隐患排查治理不落实、不建档、不闭环。2.未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对有关行业领域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不彻底,未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台账。3.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边界不清,履职不到位。
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1.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未按照规定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和安全仪表评估。2.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或诊断存在问题未整改。
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1.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2.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4.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5.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6.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劳动纪律松散、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演练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
11.烟花爆竹整治重点。一是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等问题。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特别要针对城乡结合部经常反弹的非法售卖烟花爆竹的个人和门店要加大宣传和监管力度。(牵头部门:安环站;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各危化企业)
22.消防整治重点。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文博单位、养老院、医院、教育培训机构、寄宿制学校(托管机构)、施工工地等重点场所以及老旧小区、民宿客栈(农家乐)等场所火灾隐患, 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整治“回头看”工作不到位,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出租屋和校园周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不到位,冬季取暖消防安全工作开展不扎实等问题。(牵头部门:安环站;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各生产企业)
33.交通运输整治重点。一是春运安全中的各类安全隐患、违法违规行为,驾驶员管理问题,重点路段管理问题。二是货车超载超限运输、车船非法营运行为、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等交通运输安全顽瘴痼疾。三是公路、桥梁、隧道、临崖临水、急弯陡坡、高边坡等路段安全隐患。四是未按时完成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公交车行驶安全及桥梁防护工作的问题。五是“两客一危一校”和农村客运车辆、农业机械安全监管问题。“两客”车辆未全部强制安装主动安全防范终端,未杜绝“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未严格落实客运车辆“五不两确保”、客运站场“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制度。六是水运、港埠企业安全监管问题。未严厉打击各类违反航行和停泊规定行为,未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渡口“三牌一线”和客渡船签单发航、乘客穿(拿)救生衣等制度,“僵尸船”清理不彻底等问题。(牵头部门:安环站;责任部门:城建站、教文体站、农办、各村(社区)、相关企业单位)
44.马路市场整治重点。在国道、省道、县乡道及农村其他重要交通干道沿线摆摊设点或“赶集”,堵塞交通、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马路市场,以及在城区占用主次干道,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市容市貌的马路市场。强制取缔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强制搬迁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马路市场,建立临时交通管制机制,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安环站;责任部门:城建站、各村(社区)、相关企业单位)
55.建设工程施工整治重点。一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二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牵头部门:住建站;责任部门:各村(社区)、相关企业单位)
66.燃气整治重点。一是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二是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牵头单位:城建站;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燃气企业和燃气使用单位)
77.有限空间整治重点。①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②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③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④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安全知识和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教育培训;⑤是否制定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的应急方案,配齐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讲评;⑥是否落实作业前安全交底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条件再确认,是否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作业现场是否落实在岗监护和安全管控;⑦是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⑧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资格,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之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牵头部门:安环站;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农办、相关企业单位)
8.8.民爆物品整治重点。一是民爆物品购买、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二是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超员、超量、超时、超能力生产和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犬防等。(牵头部门:安环站;责任部门:各村(社区),各企业单位)
9.9.其他方面。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电力、民航、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同步开展集中整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牵头部门:街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各村(社区),相关企业单位)
此次集中整治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组织专题动员部署,把集中整治的要求传达和落实到每一级部门内设机构、每个村(社区)、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各村(社区),街道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职责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于12月21日前报街道安环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1日-2020年2月20日)。
11.隐患大排查。各村(社区)、街道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职责的部门对照综合整治5个方面内容;其他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对照各自整治内容开展全区隐患大排查,发现隐患做好登记、整改、销号、验收工作。严格实行重大隐患“一单四制”管理制度,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
22.严格执法。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严格执行“三个一律”执法措施(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凡是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律提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凡是在关停整改期间违法组织生产的企业负责人一律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工作措施(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集中整治期间,街道各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和各村(社区)每半个月按要求向街道安环站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表。整治期间,相关部门针对突出问题必须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月2月21日-2020年2月29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职责的部门要深入研判集中整治阶段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安环站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告区政府,并在街道范围内宣传、推广。
四、工作措施
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
(一)安环站在监管执法中,对企业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三个一律”执法措施,对有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严格执法。
(二)对集中整治工作的推进,继续按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的做法,安环站对“四个一批”工作每半月一调度一通报,对各村(社区)的执法情况每月排名通报。
(三)对集中整治工作的考评,划分2019年12月1日-31日、2020年1月1日-2月29日两个阶段,街道对各村(社区)和负有安全生产责任部门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划档排位。
(四)对集中整治工作不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严格执行警示约谈、“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措施,对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依纪问责、依法追责。
联系人:李 军 1787340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