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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改革目标,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着力在体制机制、服务保障、创新管理等方面上下功夫,使殡葬管理更加规范,让乱埋乱葬、大操大办得到有效治理,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市、区民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街实际,决定在全街开展深入推进殡葬改革暨散坟生态化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积极推进火葬。一是全街的城乡居民(含城中村居民)死亡后必须火葬。二是全街的党员、干部(含村干部)、公职人员、国企员工死亡后必须火葬。三是积极引导农村居民死亡后实行火葬。四是严禁火化后装棺再葬。
(二)改革规范土葬。对我街农村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实行集中安葬、不硬化、不建围栏等附属建筑物、不乱埋乱葬。各村(社区)要统筹规范整合坟山,原则上在距离村民居住地500米之内不得葬坟,不得超面积建坟(土葬单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不超标准立碑(立式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禁止建造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
(三)重点整治“活人墓”大墓。各村(社区)要认真组织摸排,对修建“活人墓”的行为进行公示曝光,责令及时整改,拒不整改而又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联合上级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党员干部的严肃追责。
(四)严格治丧活动。居民的丧事活动一律在殡仪馆进行,禁止在城区搭设灵棚治丧,禁止违规建设和经营殡仪服务,严禁在辖区内送葬途中燃放烟花鞭炮、丢纸钱。农村提倡搭建简易灵棚治丧,且不得影响阻碍交通,控制哀乐播放时间和音量,做到不扰民,拒绝搞封建迷信活动。治丧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五)深化移风易俗。通过教育、规劝、奖惩等措施,引导群众转变大操大办、散埋乱葬等陋习。积极推广和倡导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网络祭扫等低碳文明祭扫形式,采取有效方式引导群众摒弃上坟烧纸、点燃香烛等祭祀旧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引导群众逐步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理念。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创新和推广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使用可降解材料的安葬方式。
(六)治理散埋乱葬。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强农村散埋乱葬、“青山白化”等现象的治理,杜绝新增坟墓,实现集中集约规范安葬。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通过深埋、绿化等方式,推进老旧坟墓生态化治理,深化美丽乡村建设,逐步实现墓地变耕地、墓园变花园、坟山变青山。
二、方法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9月—2024年10月)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班长,办事处主任任第一副班长,街道班子成员任副班长,各联点点长及成员、各村(社区)书记及“两委”成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民政工作负责人任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殡葬改革暨散坟生态化治理日常相关工作。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工作队伍,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责要求、工作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基础工作阶段(2024年11月—2024年12月)
充分发挥广播、电子显示屏、横幅和互联网等作用,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移风易俗新举措,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认同度,夯实思想基础;梳理、建立、健全推进殡葬改革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文件;完成摸底排查,整治坟墓、硬化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的数量及面积。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各村(社区)要组织对辖区内的硬化、石化大墓及“住宅式”墓地进行综合治理,能够统一迁移至公墓安葬的必须迁移,不能够迁移的要进行整改,拆除硬化物及附件,通过深埋、不留坟头、绿化遮挡,恢复生态环境,对“活人墓”一律拆除,扎实推进属地殡葬改革和散坟治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这次行动,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队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定期组织村(居)召开调度会、掌握辖区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有效解决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
(二)压实各级责任。各村(社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民政专干任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殡葬信息收集并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要实行联点领导、联点干部与村(社区)工作人员包村(居)组、村(居)组干部包户的责任体制。
(三)加强监督执纪。各村(社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街道对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履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加强执纪问责;对党员、干部(含村干部)、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改革政策及违规操办丧葬事宜,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反耕地保护、规划管理、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各村(社区)要设立信访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