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山街道】关于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检查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16-09-23 00:00:00
来源: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民政专项资金检查,旨在强化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发现和纠正分配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救助效果。

    二、检查范围

2016年省民政厅下达的社会救助、救灾救济、孤儿保障、优待抚恤、军休安置、流浪乞讨、地名普查、福彩公益金等资金(含2015年底预拨的2016年资金)。

三、检查内容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和纠正民政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1、冒领、私分补贴补助资金;

2、截留、挪用民政资金;

3、申报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民政资金;

4、贪污、受贿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

6、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7、财务管理、专户设置等问题;

8、制定地方土政策或不成文规定,违规争取资金和项目;

9、其他问题。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010日之前完成,分成自查自纠、全面检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925日前)

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局属各单位要全面自查,范围覆盖到安排分配民政专项资金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以及使用民政专项资金的有关单位、乡(镇)、村(社区、居委会)等。自查过程中,各单位要在有效梳理资金流向的基础上,深入查找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坚持边自查边整改的原则,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处理和上报发现的案件和相关线索。

(二)全面检查阶段(1010日前)

1、市局组织对县(市)区开展全面检查,其中县(市)区一级实现检查全覆盖,每个县(市)区重点抽查2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重点抽查2个村。检查方式为:现场查看、随机走访等。

2、市局将综合分析检查情况,对抽查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通报将发至县政府分管领导。

3、检查中若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查处,并按规定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五、人员安排

市局将抽调相关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由市局领导带队,从926日开始,对12个县(市)区进行全面检查,具体分组及人员安排见附件(1)。

六、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人员专项资金监管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自查自纠阶段各项工作,不断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和人员安排,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检查有序开展。

(三)严明纪律,务求实效。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规定。检查人员要深入一线现场,严格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逐项仔细检查,确保检查质量。

(四)及时上报,认真总结。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及时上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926日之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市局专项整治办。市局各检查组于1011日之前将全面检查工作情况报市局专项整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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