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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党委、政府和综治委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本辖区综治的检查、协调工作,督促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反馈情况。
2、贯彻中央和上级综治委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综治委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3、掌握分析本单位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政领导及综治委研究解决。
4、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解决本单位突出的治安问题。
5、指导、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行使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建议。
6、指导基层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
7、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8、组织落实610、禁毒、武装人防、国安、铁路联防等工作。
9、落实党的政策,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10、抓好普法、人民调解和法律司法服务工作。
11、完成街道工委、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