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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街道党工委关于在社区党组织建立“兼职委员制”的实施方案
先锋街道党工委关于在社区党组织建立“兼职委员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现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兼职委员制”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建立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是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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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党建工作模式的创新举措,是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有助于强化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助于调动辖区各类组织和全体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有助于整合辖区资源,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水部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制”,为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的工作、信息、人才交流搭建协调沟通平台,实现各类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使党的工作载体向服务党内事务和区域事务并重的方向转变,向全方位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拓展,形成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居委会、辖区(共建)单位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参与、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三、主要举措
(一)创新社区党组织委员设置方式
围绕“整合社区共建资源、构建区域性大党建工作格局”的目标,结合社区党组织换届,创新社区党组织委员设置方式,通过“专职委员+兼职委员”模式,将规模较大、影响力大、热心社区工作的社区民警和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辖区(共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在职党员干部吸纳为社区党委的兼职委员,通过社区党建联席会的形式,以“兼职委员”身份共同讨论研究区域性党的建设、社区建设、涉及社区的重要工作等事项,进一步调动辖区单位、全体党员携手建设社区大家庭的积极性,体现齐抓共管、相互协作的服务管理实效。
1、委员职数。社区党组织委员由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组成,原则上专职委员及委员总人数为奇数。专职委员由选举产生,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置的基本原则是:社区党委委员会按3人设置。兼职委员由推荐任命产生,人数确定为每社区1人。
2、委员选取。一是“兼职委员”的设置要结合社区的网格化管理工作,对社区发展有所助益;二是注意两个性,即代表性与普遍性。推荐的兼职委员在辖区单位中要是代表性和普遍性有机结合,支持社区公益事业,履职尽责,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力。
3、委员产生。“兼职委员”的产生实行“推荐任命”的方式,即由派出所、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辖区(共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社区党组织推荐产生,由街镇党工委任命。
按以下步骤进行:
(1)调查摸底(6月中下旬)。在年前党员摸底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党员的不同类型,将五类党员整合为三类,分别建立社区党员(组织关系在本社区)、辖区单位党员(组织关系在辖区单位且不居住在本社区)、居住地党员(组织关系不在社区但居住在本社区,包括流动党员)基本情况台账,完成初步分类填报,日后要逐步补充完善。
(2)组织准备(6月下旬)。各社区及时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向辖区各类组织,特别是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辖区(共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广泛宣传建立“兼职委员制”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调动辖区单位在职党员担任社区“兼职委员”的积极性,共同参与社区建设。
(3)单位推荐(7月上旬)。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组织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辖区(共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推荐“兼职委员”人选各1名。
(4)确定候选人(7月中旬)。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建联席会,协商产生“兼职委员”预备人选。预备人选名单在社区和相关单位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查。
3、委员任期。“兼职委员”任期时间以街道任命文件时间为准。社区“兼职委员”任期一般为3年。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委员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增补。对不能正常履行职责、会议出席率低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4、委员职责。日常工作中,“兼职委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党组织重大决策和重要活动,帮助社区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服务社区群众,积极为社区群众办实事、好事。在参与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兼职委员”有被选举权、无选举权。
(二)明确议事规则
1、议事制度。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党组织全体委员会议,遇到重要情况可应社区要求召开。会议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与会人员为专、兼职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表决的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2、议事范围。主要研究区域性党的建设、拆迁改造、项目建设等需要公共单位和“两新”组织参与配合的大事;社区建设、“两新”组织发展、改善辖区环境、解决群众再就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等实事;推荐“两代表一委员”、评选文明单位、行风政风评议等涉及辖区公共单位的推荐评优选先工作;对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临时性紧急工作以及研究处理社区范围内重大突发事件等工作。
3、议事程序。(1)确定议题:会议议题一般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商量确定,也可以由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提议确定。(2)提前告知:经确定的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目的要求等,一般应提前2天通知。(3)讨论表决:在社区党组织会议上,各位委员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发表意见。讨论决定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4)形成纪要:经社区党组织会议形成的决定或决议,应按照规范要求记录,妥善保管,决定或决议的内容应及时通报,抓好贯彻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制度,进一步调动“兼职委员”参与社区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1、双重管理制度。“兼职委员”凭“党员身份证明信”参加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兼职”社区党组织的双重组织生活。注重发挥社区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纽带,引导辖区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签订契约式共驻共建协议,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党员管理新机制。
2、信息沟通制度。社区党组织在发挥“兼职委员”作用时,要拓宽电话沟通、信函沟通、网络沟通、现场调研等沟通渠道,就社区党员大会、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社区“两委”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工作进度,社区党务、居务、财务公开情况,社区社情民意情况以及其他应当通报的事项等与“兼职委员”进行沟通。电话沟通每周至少一次,信函沟通每月至少一次,网络沟通可随时进行,事关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可进行现场调研。
3、履职保障制度。“兼职委员”每年应至少列席1-2次社区党员大会或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至少参加3-4次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两委”联席会议。“兼职委员”每年要协调所在单位为社区群众办1-2件实事,每季度开展1次社情民意调查,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并以专题报告的方式提交社区党组织研究。“兼职委员”应通过电话、信函、网络等多种形式参与社区“两委”决策,重大决策应尽可能通过参加会议的方式参与。
4、联系群众制度。在社区内各类单位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社情民意联系日”、集中走访服务、承诺办实事等活动。每名“兼职委员”至少联系社区1-2名困难群众,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兼职委员”对自己联系的群众要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做好走访记录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党工委将在社区党组织建立“兼职委员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街道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工委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各社区党委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确保社区“兼职委员制”在全街广泛推行。
2、组织评议,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社区实行“兼职委员制”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动员更多力量参与,营造人人了解、各方主动参与社区“兼职委员”的良好氛围。要从社区居民群众、社区党员干部、新闻媒体中,聘请若干名党建监督评议员,定期对社区“兼职委员制”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社区党务公开栏上予以公示,接受居民群众监督。
3、考核激励,激发活力。社区党组织对“兼职委员”在社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街道党组织通报一次“兼职委员”在社区履职情况。推行“在参与中引导、在参与中双赢”的工作模式,年底进行社区党员、群众代表对“兼职委员”的满意度测评,对支持党建工作、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的,优先推选为“两代表一委员”,并将测评结果书面反馈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作为该单位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雁峰区先锋街道
2015年6月3日
信息来源:办公室
公开责任部门:雁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