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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街道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规范街道及社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财政部《行政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及社区实际,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固定资产范畴 

1、凡单项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均为本街道办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分为:

①房屋和建筑物。如三产用房、办公用房。

②专用设备。如机动车、食堂设备、音响设施、电子显示屏、摄像机、照相机、投影仪。

③办公设备。如:电脑及网络设备、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等电脑外置设备。

④一般设备。办公家具类 、家用电器(空调、电视)、传真机、电话机等通讯设备。

⑤图书。

⑥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二、资产购置及验收

各办公室(社区)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填写《购置办公设备申请表》,注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具体要求,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办事处主任审批同意后,到采购办(党政办)登记采购:

1、购置资产必须按照规划和年度经费预算制订购置计划。

2、购置设备在3万元以上的要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并报上级财政部门核准。

3、购置设备原则上应通过采购中心招标采购,金额在30000元以下的可由财政所、党政办派人共同购置。

4、新购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办公室派专人验收,并编号、入账、建卡,方可交付使用。

三、固定资产管理

街道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登记

各办公室(社区)购置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情况要报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资产管理办公室对所有购置的固定资产(包括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做到账、卡、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因工作关系需将固定资产移交的,要把移交清单送资产管理办、纪工委备案,办理责任人变更登记。

(二)固定资产使用

1.责任人对所负责的固定资产必须正确使用,精心爱护,保证固定资产完整性。不准用办公固定资产办私事。未经许可,不得将固定资产借给外单位或非本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固定资产借用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应由借用人写书面借条,明确使用期限,由各办公室(社区)负责人签字后出借;借用贵重的固定资产须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报资产管理办登记后,方能出借。责任人必须按期收回资产,并对所借资产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严禁任何人私用办公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在各办公室(社区)内部转移调拨,必须在确保不影响相互部门间开展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以进行内部调拨:

①闲置、不需要使用的;

②部门因开展工作确实需要的。

由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到资产管理办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因不正当操作使用,或因个人过失,或因故意损坏,对固定资产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予赔偿损失。故意损坏的还应责令书写书面检讨,给予严厉批评。出借后的固定资产造成的损坏由借用人负责赔偿。

4.因保管不善造成固定资产丢失,责任人应予赔偿,承担全部责任。固定资产出借后造成丢失的,由借用人或批准人赔偿。

5.经妥善保管后,固定资产发生被盗的,责任人应当写出情况说明,由街道纪工委调查,并报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认定责任。

6.街道各办公室(社区)接受外单位捐赠或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党政办办理接收手续,统筹安排使用。

7. 调离本街道的干部职工,不论其领用的固定资产是在哪个部门时购领的,均须完整地交出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四、固定资产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由党政办具体负责,财政结算中心协助处理。街道各办公室(社区)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报党政办审核,符合报废条件的,由党政办报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审批。党政办、财政所及时对报经审批同意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注销处理和账务核销。资产报废收入缴入街道财政账户。

出现下列情况,责任人可向党政办申请固定资产报废:

1)固定资产已过设计寿命,或不能与相关配套设施配套,确实不能再使用的;

2)固定资产出现故障后无法修复的或维修成本过高,超出该设备自身价值的。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处置固定资产。违反者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街道纪工委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固定资产管理机构

街道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纪工委书记、党政办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各办公室(社区)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政所所长兼任,副主任由党政办副主任兼任,成员由纪工委成员、经济办负责人、财政所、党政办相关同志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党政办。各社区成立相应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规定资产购置、调剂、调拨、处置、日常维护等工作;2.监督管理固定资产的合理配备,节约、有效使用,杜绝浪费;3.对每一项固定资产按统一格式进行编号,建立固定资产台账;4.每半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点,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账实、账账相符。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5.负责将房屋建筑物《产权证》、汽车证件及其他资产权属等资料及时交街道档案室保管。

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机关各办公室、各社区,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雁峰街道办事处

  2016 年1 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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