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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规定要求(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推动街道领导班子民主、规范决策,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为街道的各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凡涉及街道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广大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的范围。
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的传达、贯彻、落实。
2、街道年度总体工作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或调整。
3、街道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4、街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
5、涉及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定和调整(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6、涉及单位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7、街道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8、街道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的方案、措施。
(二)重要人事(岗位)任免
1、审定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研究街道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街道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研究决定街道的推荐、任免、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5、街道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6、街道各项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要的基本建设项目(5万元以上)、大宗物资、大批量(或大型)办公用品或设备招标、采购(30000元以上)等。
2、固定资产的报废、更新等。
3、社区(村)民生工程年度计划和执行。
4、上级政府委托街道实施的房屋征收,棚改及城市改造项目。
5、街道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项目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30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办公用品 (设备)采购及房屋修建等项目资金使用。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机制和分工
街道党工委要坚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方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贯彻落实;办事处主任作为单位的法人代表,全面主持行政工作,按照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负责日常的行政事务管理,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具体执行党工委关于重大问题所确定的方针和工作部署,保证行政指挥系统高效、正常运转。
(二)民主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班子会前,要经过充分的酝酿、沟通以及通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按照议事规则形成初步方案提交党工委会议审议。
三、集体决策机构议事规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凡需街道班子会议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替代。
(三)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能临时动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不能临时动议重大决策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四)集体讨论决定事项,应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方针。
(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中共雁峰街道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