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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各社区城管环卫工作,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及居民生活环境,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雁峰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方案》,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考核机构
街道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简称考核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肖仲平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全伟明任副组长,成员王庭昆、罗三华、蒋才能。
考核组办公室设环卫站,由王庭昆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考核组实施日常督查、考核及台账资料的汇总工作。
二、督查考核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现场整改;坚持标准,分类对待;坚持全面覆盖,不留盲区;坚持管干同步,既重结果,又重过程;坚持高效,精细管理,快速反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督查考核方式
1、月考核:考核组每月不定期对社区进行一次月度督查考核,并随机抽2个社区参加街道领导小组的考核。
2、日督查:考核组每星期对各社区不少于一次的督查,采取不通知的模式进行调查。
3、对清扫公司的考核:对清扫公司的考核原则上由社区的日常考核打分为主(100分为基数),重点考核清扫员到岗到位情况,清扫保洁质量与时效情况。清扫公司如在重要迎检中不能积极主动作为,社区应加倍给予扣分,街道根据社区月考核情况下拨清扫经费。
4、考核组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会第一时间反馈给各社区和清扫公司并记录在案,各社区、清扫公司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将加倍扣分。
四、督查考核对象
督查考核对象:巷荫岭社区、余德堂社区、雨花亭社区、雁南归社区、厉家冲社区、杏花村社区、丰润清扫公司、万民洁清扫公司。
五、督查考核内容
督查考核内容包括街道辖区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违章乱搭乱建、来信来访、社会评价、内务管理等。
1、市容秩序,具体包括:不规范门店外摆,店外经营,店外作业,搭供门气球,舞台帐篷,庆典促销展览演出,围挡作业,破路施工,牛皮癣,乱吊乱挂乱晒,广告乱设乱挂,中元祭祀等管理情况。
2、环境卫生,具体包括:门店外扫,乱丢乱扔,生活垃圾成堆,装修垃圾清运不及时,放养家禽,屋外饲养家禽,种植蔬菜等管理情况。
3、违章乱搭乱建,具体包括:擅自搭设雨棚、报刊亭、棚亭,擅自扩建,搭建建(构)筑物等的查处情况。
4、来信来访来函,具体包括上级交办,督办事项,市民投诉,“12345”督办函的登记处置,回复情况。
5、社会评价,具体包括市民举报,工作过错引起群体事件,上级通报批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批评质疑,新闻媒体曝光等。
六、督查考核计分
考核组每月对各社区评分、排名。各社区每月基准分为100分(月度考核40%、日督查40%、省市区考核20%),各社区年终考核总成绩为每月考核相加除以12个月,每月成绩为100分减月考核扣分减日考核扣分减省市区考核扣分。次月对上月的情况进行统计,上报考核组审核后进行通报。
七、督查考核奖罚
1、考核成绩将纳入各社区年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
2、年度督查考核成绩排名第一名的社区奖励5000元,排名第二名的社区奖励3000元,排名第三名奖励2000元,第四名、第五名的社区不奖不罚,最后一名年底全街通报批评并扣罚工作经费5000元。街道城管、环卫工作年底在全区考核排名第一,对社区只奖不罚。
3、社区对清扫公司的月考核连续两个月平均分低于80分的清扫公司或者连续同一问题被市、区相关媒体和领导、部门曝光批评的,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后,根据签订雁峰区街道(社区)环卫作业服务合同书的第五章23条相关条例有权终止该清扫公司的清扫合同并上报区政府。
八、本方案于2018年3月开始实施
九、考核标准细则(附):
雁峰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5日
附:
督查考核评分细则
内 容 | 扣 分 标 准 |
外摆占道(不纳入对清扫公司考核) | 1、有门店外摆、占道经营、不规范的、废品店外摆,每处扣0.2分。 |
2、占道路未审批,每处扣0.5分。 | |
3、有占道作业,占道堆物的,每处扣0.2分。 | |
4、擅自占道促销、搭舞台演出、展销,每起扣0.5分。 | |
牛皮癣 | 1、辖区内有乱张贴小广告、宣传画的,每处扣0.2分。 |
2、辖区内有乱涂写、乱刻画的,每处扣0.2分。 | |
乱搭乱建(不纳入对清扫公司考核) | 1、未经批准,乱搭乱建(构)筑物的,每处扣0.2分。 |
2、未经批准,乱设置报刊亭、雨棚、棚亭的,每处扣1分。 | |
乱吊挂 | 1、乱吊挂横条幅、广告布的,每处扣0.2分。 |
2、当街晾晒衣服、毛巾、鞋袜及座垫等物品的话,每处扣0.1分。 | |
中元节 祭祀
| 1、未规范设置祭祀点的,每次扣0.5分。 |
2、设置祭祀点未铺设垫层物的,点外祭祀的,每处扣0.2分。 | |
3、规范祭祀活动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每次扣0.5分。 | |
4.对清扫祭祀垃圾超过12小时未及时清理,每处扣0.2分 | |
家禽 | 1、放养家禽,屋外饲养家畜,每处扣0.2分。 |
种菜处置 | 在主要部位种植蔬菜的,每处扣0.2分。 |
垃圾日常清扫、保洁
| 1、 各门店垃圾外扫不处理,店外丢物,每次扣0.2分。 |
2、生活垃圾成堆,每处扣0.2分。 | |
3、建筑垃圾清运在48小时不及时,每处扣0.2分。 | |
4、堆放杂物的,每处扣0.2分。 | |
5、乱扔乱丢垃圾的,每处扣0.1分。 | |
6、考核细则根据《雁峰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督查考核方案》 | |
来信、来访来函(不纳入对清扫公司考核) | 1、来信、来函、来访、未登记的,每次扣0.2分。 |
2、上级交办、督办、事项未及时处理,回复的,每次扣0.5分。 | |
3、市民来访、投诉未及时处理、回复的,每次扣0.2分。 | |
4、“12345”交办函未及时处理、回复的,每次扣0.5分。 | |
社会评价
| 1、市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经查属实的,每起扣0.5分。 |
2、 被市、区、街道通报批评的。每起扣0.5分。 | |
3、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批评质疑的,每次扣0.2分。 | |
4、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每次扣1分。 | |
5、因工作过错引发群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每个次扣1分。 | |
内务管理 | 1、城管环卫如无工作计划和总结的,每次扣0.5分。 |
2、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归档不齐全的,每次扣0.5分。 | |
3、宣传教育,利用社会资源,宣传城管环卫工作并有宣传教育栏的,未进行宣传扣0.5分。受到市级以上(含市)正面教育宣传的加1分 | |
4.每个周五社区未按时交纳本周日督查情况,每月未按时交纳月考核报表,每次扣0.2分 |
备注:乱搭乱建:各社区在辖区内未第一时间上报乱搭乱建现象,被市、区职能部门督查通报、新闻媒体曝光举报等事件发生,年终考核直接扣1分。负面影响大的社区将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