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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街道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街道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完成街道各项工作任务,推进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街道党工委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考核范围为街道机关全体干部。

2、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考核量化、奖优罚劣、绩效挂钩的原则。

3、本办法旨在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4、考核工作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机构

街道成立机关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曾向前  街道党工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肖仲平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长:陈常清  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街道政协联工委主任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薛红霞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欧明杰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全伟民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纪工委书记全伟明担任,肖治洲、袁艺、贺景兰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日常考核工作协调及考核结果的汇总。

三、机关干部日常工作考核方法和内容(100分)

1、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考核小组成员为各自分管工作和部门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和部门负有监督、督促、督查、整改并如实向考核小组反映情况的责任。
  2、工作纪律

1)严格考勤制度。将考勤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迟到一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次扣2分(迟到2小时以上作旷工处理)。

2)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一律以请假条为准,特殊情况不能当时书面请假的,要先按程序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扣2分。

   3)实行工作去向报告登记制度。机关干部外出公务、下社区(村)等情况,必须进行登记或向分管领导报告,不能说明去向,无故脱岗的,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0.5分。

4)做到遵规守纪。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工作人员违反纪律,被街道纪工委或上级纪委查处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5)大力倡导勤俭节约,坚持勤俭办公。机关工作人员离开单位后,办公室内空调、电脑、电灯、电风扇等用电设施不关的,每次扣0.5分。

3、工作作风

1)服从分管领导和所在站所室负责人的工作安排,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的每次扣1分。

2)办事文明公正,工作扎实有效。因态度不端正,工作推诿、拖延,服务责任意识不强,影响整体工作的正常开展,受到群众批评投诉的,经查实,每次扣3分。

3)工作相互配合,团结协调,工作责任心强。因主观原因造成工作效能低下有不良后果的,每次扣3分。

4、工作成效

1)认真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没有及时完成交办任务的每次扣3分。

2)不及时或不准确传达党工委、办事处各项工作意图,影响中心工作正常开展的,每次扣3分。

3)在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中,与党工委、办事处保持一致,分析情况,冷静处理。对思想不统一,处理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的,每次扣3分。

4)认真做好上级部门联系和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3

5、加减分

1)工作成绩突出,荣获国家、省、市、区表彰和荣誉的个人,以批准单位的文件、奖状、奖牌、证书、表彰通报为准,对个人给予国家级奖20分、省级奖15分、市级奖10分、区级奖5分。属于部门(站所室)类荣誉和先进的,减半计分。获得街道通报表扬的个人,加2分;部门(站所室)获得表彰的,部门负责人加2分,相关人员加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不重复加分。

2)单项工作在全区考核前二名的,分别给部门(站所室)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加5分、3分。单项工作位居全区后二名的,分别扣部门(站所室)负责人、相关工作人5分、3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及有关说明

1、综合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年度考核等次可评定为“优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在街道干部大会上通报表扬,并全额发放全年绩效考核奖,同时作为推荐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综合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95分以下(含80分)的,年度考核等次可评定为“良好”。全额发放全年绩效考核奖,但不参加个人的评先评优。

3、综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79分以下(含79分)的,年度考核等次可评定为“称职”,发放全年绩效考核奖80%,不参加个人的评先评优。

4、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69分以下(含69分)的,年度考核等次可评定为“基本称职”;全年因被批评或做出检讨的均视为基本称职,发放全年绩效考核奖60%,不参加个人的评先评优。

5、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或因违规违纪被一票否决的,全年累计迟到20次或累计旷工15天,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事假、病假超过半年度的,不参加年度考核,扣发全年绩效考核奖(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6、年度考核结果,存入本人工作档案,作为今后干部使用管理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7、考核政策中未尽事宜,以党工委、办事处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解释权归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所有。 

 

 

中共雁峰街道工作委员会

                                    雁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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