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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 “一肩挑 ”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衡阳市委关于推进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 ”工作部署,整体优化村(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南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根据我街实际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1.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今年年底前所有村(社区)原则上全部实现“一肩挑”。提高“两委”委员交叉任职比例、村(居)民代表中党员比例,同步落实好妇女、青年等组织建设的有关要求,实现选好带头人、换出好班子、形成好风气的预期目标。

二、严格资格条件

(一)“一肩挑 ”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心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能带领村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具有 1年以上党龄、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3.具备选民登记资格。

4.具备胜任“一肩挑”工作的身体健康条件。

5.非现任村(社区)“两委 ”成员提名为“一肩挑”人选的,年龄要求一般在 54周岁以下;现任村(社区)“两委 ”成员中,提名为“一肩挑 ”人选的,年龄要求一般在56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 2020年 12月31日,以居民身份证为准)。特别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提名“一肩挑”人选,经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 “一肩挑 ”人选: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含构成犯罪免于刑事处罚)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影响期限未满的。

3.组织或参与宗教迷信、黄赌毒活动,涉黑涉恶,或实属 “村痞村霸”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列为提名人选的。

5.煽动、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的。

6.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

7.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拖欠村(社区)集体租金的。

8.近三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所在村的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服务群众能力较弱的村主干。

11.有法律法规规定等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情形的。

三、把握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

1.加强宣传动员。各村(社区)要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党务(村居务)公开等形式,宣传“一肩挑”政策规定,统一党员群众思想认识。同时,要广泛动员有识之士、优秀人才回乡竞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2.开展业务培训。街道负责对组织干事、民政干事、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培训。培训重点突出“一肩挑 ”工作的政策文件、操作程序、纪律要求、舆情监测、应急处置等内容,切实提高业务水平,为开展“一肩挑 ”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分析研判

1.摸清基本情况。街道党工委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现场测评、个别谈话、解剖个案、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村(社区)“两委”班子整体运行情况,现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状况、公信度;党员队伍、后备力量情况,特别是“一肩挑”人选储备情况;村(社区)人口、基础设施、产业布局、集体经济、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使用等情况;宗族、宗教、黑恶势力、村霸情况;债权债务、遗留问题和信访矛盾等情况。

2.掌握思想动态。要开展全覆盖谈心谈话,街道党工委书记要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谈心谈话,驻村(社区)干部要与村(社区)“两委 ”成员逐个谈心谈话,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要与全体党员、村(居)民小组长谈心谈话,讲清“一肩挑 ”重大意义、政策要求、目标任务、资格条件、工作纪律,广泛听取意愿和诉求。

3.征求群众意见。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和热线电话等方式,充分听取基层党员和群众对“一肩挑”工作的看法和反映、对现任班子任职情况的评价、对村级班子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排查风险隐患。结合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摸排整顿工作,排查分析可能出现非法、非组织活动干扰及其他可能影响“一肩挑”工作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对因政策调整、宗族宗教势力干扰、涉访涉诉遗留问题等可能引发的风险点,提前掌握研判,摸准吃透情况复杂,抓好风险防控。

5.抓好矛盾化解。要集中整治前期调研摸排发现的问题。对选情复杂、矛盾纠纷集中、宗族宗教、历史遗留问题突出的村(社区),建立乡主要领导联系制度,把排查整顿工作抓深入做扎实,消除可能影响“一肩挑”工作的隐患和矛盾,确保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实施一个成功一个。

(三)确定人选

1.广泛推荐提名。采取党员群众推荐和街道党工委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肩挑”初步人选。

2.开展联审考察。街道党工委对“一肩挑”初步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新提名(不是村社区“两委”成员的)人选要由区级组织部门牵头,征求纪委监委、宣传、政法、公安、检察、法院、民政、信访、卫健、税务、农业农村及公民征信管理等部门意见。

3.确定正式人选。街道党工委根据考察情况,召开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各村(社区)“一肩挑”正式人选,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四)组织任命

因本届村(社区)“两委 ”任期到 2020年6月30日终止,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的 “一肩挑 ”正式人选,由街道党工委任命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临时负责人,原来是村(社区)主干、没有确定为“一肩挑”人选的任命为党组织副书记,待换届时再按程序进行选举。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原职务自然消失,以临时干部身份参与村(社区)“两委”工作,保留原有政治和经济待遇不变,直至换届。

四、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 “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驻村干部和驻村帮扶“第一书记”要严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1.加强思想引导。街道党工委要同退职、改任的同志谈心谈话,落实好相关政治经济待遇,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继续发挥作用。

2.做好工作交接。街道党工委要在完成 “一肩挑”相关程序5个工作日内,组织做好公章、文档、资金、办公场所等移交工作,不能因为人选调整影响正常工作。

3.严肃工作纪律。对在“一肩挑”人选推荐提名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采取不正当手段阻碍“一肩挑 ”工作实施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建立相关制度。主要建立重大问题报告、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保证 “一肩挑”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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