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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雁峰街道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的方案

关于调整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雁峰街道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的方案

 

为确保2024年度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如期实现既定的创建目标,经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雁峰街道领导小组机构设置及组成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长:

    街道党工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

彭志峰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

吴益辉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长:

    刘东权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罗竣中  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廖志军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员:

肖治洲  街道党政办主任

周承斌  街道财政所所长

    王少华  街道城管中队中队长

    王庭昆  街道环卫站站长

    杨伟奇  街道文化站站长

    李慧敏  街道民政办主任

    何丽辉  街道卫计办主任

        街道社保站站长

   街道综治办副主任

    杨茹柏  街道经济办主任

    唐志强  街道重点办主任

刘艳萍  雨花亭社区党委书记

    李冬青  雁南归社区党委书记

    厉家冲社区党委书记

刘巧玲  杏花村社区党书记

        巷荫岭社区党书记

        余德堂社区党书记

    范林冬  岳东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创建办)和12个专业工作组:

一、街道创建办

     任:吴益辉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员:肖治洲、李珍怡、杨伟奇、贺子君

主要职

负责统筹、协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各项指标达标工作;策划、组织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承办区文明办开展的重大活动;做好测评迎检的对接、策划、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社区、村和各专业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创建工作,完成创建任务。

二、12个专业工作组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测评标准,结合我街工作实际,共设11个专业工作组。每个专业工作组要分别成立专门办公室,抽调工作人员,专门从事本组的创建工作。

(一)人文环境建设组

     长:吴益辉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长:罗竣中  街道人大联工委主任

牵头部门:党政办

责任单位:党政办、党建站 、文化站、各社区(村)

主要职

1.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新发展理念。

2. 制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机制;利用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等各种形式,深化推广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公共文化设施、基层宣传文化阵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道德讲堂等,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

3. 大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和网络文明传播活动。

4. 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

5. 开展“相约文明”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努力提升市民素质。

6. 加强市民教育,培育并评选道德模范,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争当、关爱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

7. 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成效显著。

8. 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文化服务供给。

9. 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按质按量向市、区创建办报送网上申报材料。

(二)法治环境建设组

      刘东权  街道党工委书记

牵头部门:综治办

责任单位:综治办、各社区(村)

工作职

扫黑除恶职能。

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

3.“衡阳群众”职能。

4.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全民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5. 鼓励表彰见义勇为行为,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

6. 深入推进“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

7.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公共安全保障。

8. 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按质按量向市、区创建办报送网上申报材料。

(三)志愿服务工作组

     长:吴益辉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部门:团工委

责任单位:团工委、各社区(村)

主要职

1.“衡阳群众”职能。

2. 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确保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

3. 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积极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市民对志愿服务活动认同和支持率≥90%,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比例≥13%,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70%,注册志愿者每年人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25个小时。

4.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5.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好公民权益保护。

6.组织党政机关开展公益活动,精心设计组织开展网络公益活动。

7.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按质按量向市、区创建办报送网上申报材料。

(四)经济发展保障组

     长:彭志峰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长:刘东权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部门:财政所 经济办

责任单位:财政所、经济办、各社区(村)

主要职

1.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人均GDP水平或人均GDP增速、单位GDP能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加大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保障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经费。

2. 推进诚信制度化,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制定守信优惠政策,对失信违法者进行联合惩戒。

3. 规范政务行为,实行政务公开。

4. 抓好金融行业窗口单位文明创建工作。

5.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并保障其基本权益,对零就业家庭实行就业援助。

6.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7. 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按质按量向市、区创建办报送网上申报材料。

(五)交通秩序整治组

     长: 廖志军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牵头部门:城管中队

责任单位:城管中队、各社区(村)

主要职

1.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规划好停车位的划线工作,有力遏制乱停乱放,使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建成区万车死亡率达到国家畅通工程评价标准。

2.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和规电行动,组织志愿者在主要交通路口开展劝导纠章活动,效果良好。

3.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城市道路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连续、平整、无损坏和被违规占用现象,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

4.规范城市主干道名称和公共图形标志。

5.引导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引导市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6.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按质按量向市、区创建办报送网上申报材料。

(六)工业及卫计工作组

     长:刘东权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牵头部门:卫计办、经济办

责任单位:卫计办、经济办 各社区(村)

主要职

1.负责驻区国家、省、市属企业,民营企业的文明创建工作,确保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项指标要求。

2.督促指导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企业电力设备设施和通信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城区、街道上的各类设备干净整洁并有文明创建公益广告宣传。

3.抓好医疗卫生行业的文明创建工作。

4.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6.负责雁峰工业区园区的文明创建工作,确保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

7.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按质按量向市、区创建办报送网上申报材料。

(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

     长:吴益辉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部门:文化站

责任单位:文化站、各社区(村)

主要职

1. 组织实施创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相关工作。

2. “衡阳群众”职责。

3.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确保中央文明办测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得分85分以上。

4.深入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5.大力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

6.扎实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好“传承红色基因”系列教育活动;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中华经典诵读”“优秀童谣征集、推广、传唱”“劳动美”社会实践活动、“阳光成长”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

7.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要求做好科教文体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达标。

8.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按质按量向市、区创建办报送网上申报材料。

(八)市场环境建设组

     长:刘东权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牵头部门:食安站、经济办

责任单位:食安站、经济办、各社区(村)

主要职

1. 实施“文明旅游”行动,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

2. 强化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在宾馆、车站、码头、景区景点、广场、公园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

3. 抓好宾馆酒店、旅行社、景区景点的文明创建工作。

4. 抓好大型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的文明创建工作。

5. 加强市场监管,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品,开展农贸市场专项整治,确保秩序井然。

6. 组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7. 建立健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设立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渠道。

8.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

9. 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按质按量向市、区创建办报送网上申报材料。

(九)乡风文明建设组

     长: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牵头部门:经济办

责任单位: 经济办、各社区(村)

主要职

1. 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有效支持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旧村改造。

2. 大力推进农村道路硬化、村庄绿化、庭院美化等工作。

3. 大力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乡风,镇、村广泛宣传理想信念、法制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八大主题,公益广告做到制作精美、氛围浓厚、内容齐全。

4. 组织市级以上文明单位与村镇结对子长期帮扶共建。

5. 大力实施乡贤文化工程,吸引和凝聚各方面的成功人士,用其学识专长、创业经验反哺桑梓,建设美丽乡村。

6. 组织开展市级、省级、全国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成功创建一批全国家、省、市文明村镇。

7. 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按质按量向市、区创建办报送网上申报材料。

(十)社区及交通工作组

     长:刘东权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长: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牵头部门综治办、民政办

责任单位:综治办、民政办、各社区(村)

主要职

1.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开展慈善募捐活动,特殊困难人群普遍得到救助,做好孤残儿童、弃婴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2.在街道社区、车站、码头、公交车站台等公共场所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

3.引导乘客排队候车,依次上、下车;引导市民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

4.加强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星级文明社区评定工作。

5.负责对社区居民进行宣传教育,组织问卷调查和入户宣传。

6.督促社区开展环境整治,指导社区整理迎检资料。

7.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按质按量向市、区创建办报送网上申报材料。

(十一)城市建设管理组

     长: 廖志军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牵头部门:城管中队、环卫站  

责任单位:城管中队、环卫站、各社区(村)

主要职

1.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建设一批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加强市政设施及公共场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维护。

2. 推进城市精细化、数字化建设与管理,并有效运行。

3. 抓好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文明创建工作,确保达到《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测评点测评标准》要求。

4. 加强对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务工人员的文明素质。

5. 指导督促各镇、街道组织“5060”文明监督员开展“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劝导、纠章、处罚、举报等工作。

6. 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确保无渣土撒漏现象。

    7. 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占道(出店)经营、夜市(流动)摊担、户外广告、“牛皮癣”、门店招牌、居民小区及市容环境卫生等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大街和重点地段干净、整洁。

8. 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9. 按照测评体系要求,按质按量向市、区创建办报送网上申报材料。

(十二)文明创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

          廖志军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牵头部门:纪工委

责任单位:各部门、社区(村)

 主要职

  1.坚决杜绝负面清单出现。

  2.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向群众身边延伸,更好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建设风清气正的清廉衡阳,加快实现“三地四区”发展战略。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党工委、办事处定期研究文明创建工作、提供政策保障支持,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加强工作指导。

 4.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

 5.加强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强化社区民主建设与管理。

 6.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论述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7.形成专项督查、联合督查、通报曝光的制度化工作流程,采取催办督办、提醒谈话、领导约谈、组织调整的方式,强化责任落实。

 8.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衡阳市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坚持激励为主、奖惩结合。

各专业工作组人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并由各专业工作组报区创建办备案。

 

 

 

 

中共雁峰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4 2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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