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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办发〔2024〕3号
岳屏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的国有资产定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期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上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维护、保管好现有固定资产,保证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三、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在财政所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由党政办负责归口管理、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财政所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有协调、监控、组织管理责任。
四、购置固定资产。成立岳屏镇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办为本单位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财政所、纪委等部门各司其职,发挥机构和岗位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共同做好固定资产购置工作。
五、购置金额小于10万由经办人向党政办报采购意向表报采购领导小组签字同意;购置金额大于10万小于50万由经办人向党政办意向清单,报采购意向表报采购领导小组签字同意同时报党政联席会审批。购置方式可视情况而定选择直购、竞价、团购任一方式在电子卖场进行购买。
六、未进行电子卖场采购要在采购意向审批表上进行说明,报采购领导小组进行签字审批后购买。紧急情况下未履行采购流程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补充完整。
七、办公用固定资产由各部门及时提出需求,党政办依照政府采购制度,按期向财政所提出预算计划,统一购买,原则上需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平台购买。
八、党政办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有序发放,各部门按规定领用,发放时各部门领取人员要签字。
九、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财政所建账管理,财政所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领用单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账。对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十、固定资产领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本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毁损必须照价赔偿。
十一、调离本乡镇的干部不论其领用的固定资产是在哪个部门时购领的,均须完整地交出所领用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拿走和变卖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十二、本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建立相应的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年终经济工作考核挂钩。
十三、党政办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对已报废固定资产,各部门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进行拍照交由党政办,上报财政所登记报废并同时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登记工作。
岳屏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