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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政办发〔2024〕2号
岳屏镇机关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食堂管理,给全体机关干部创造一个良好的用餐换货,提供卫生、方便、节约、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政府机关食堂由党政办直接管理,人员为后勤专职人员、厨师。
二、采购配送
(一)政府机关食堂物资实行定点配送制度。配送单位由党政办联系提出,报党委会审定确认。党政办对采购配送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考评,如配送单位履行配送协议考评不合格,经党委会研究,可终止与配送单位的合作。
(二)后勤专职人员要积极联系物资供应渠道,保证食品新鲜、卫生、价格合理公道。
(三)配送单位产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厨师每日对配送产品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产品由厨师退回,并由党政办沟通配送单位发起投诉,多次仍未改正的终止配送合作。
(四)配送时间为工作日清晨,由厨师负责接收称量检验并报告后勤专职人员;配送单据一式二份,配送单位与后勤专职人员各执一份,后勤专职人员定期与配送单位进行核实校对。
(五)后勤专职人员根据季度变化原则,营养搭配,合理安排每日菜品,要求式样多变,符合各方口味。
三、食堂用具管理、卫生要求
1.食堂实物、公物由厨师负责保管,一律不准外借,如发现外借,按50元/次的标准对厨师进行扣款。食堂工作人员对食堂用具负有管理义务,用具损坏的要负责维修,丢失的照价赔偿,报废的需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妥善处理,防止公有资产流失。
2.如需增添、维修、报废厨房用具,充值燃气卡等,由食堂工作人员将具体内容报告给后勤专职人员。后勤专职人员核实确认后,汇报给党政办主任及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处理流程或燃气采购流程。
3.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餐厅卫生。坚持餐具用后洗涮流水冲洗,严禁使用不洁餐具,经常清理厨具污渍,保持清洁干净。食堂、餐厅及周边区域的卫生要天天清扫,餐厅内要做到干净整洁、窗户明亮,通风良好。厨房、操作间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无杂物,下水畅通,垃圾及时清理。每周五下午对操作间、饭堂、餐桌进行大扫除。
4.厨师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格检查,可与单位年度体检共同进行,健康状况不明的不能进入厨房工作。
四、用餐管理制度
1.党政办全面负责工作餐的安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调配用餐标准,掌握用餐人数。同时,要督促抓好工作餐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原则上食堂晚上不开餐,确因工作需要开餐的,由党政办统一调配。
2.会务及接待用餐根据会务方案和接待函,经党政办确认,向分管领导和行政负责人报告,审批后,根据会务用餐标准及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就餐。
3.食堂用餐采用签到制度,标准不能超过40元/人次,机关干部、村(社区)干部签到后方可取餐。如确有外来人员因工作等原因需要在机关食堂用餐,应向党政办提前报备。
4.费用报销按月进行结算,由后勤专职人员进行统计,党政办根据采购单据审定,报分管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确认后,由后勤专职人员进行支付报销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若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其他规定,依据本规定执行。
岳屏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