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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屏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岳屏镇机关干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经岳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表由党政办统一安排,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执行。

2、严格实行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严禁代签。上午8:00签到,8:20由党政办负责收回签到表,如机关干部在8:20之后到达的也需到党政办签字,以界定迟到与旷工,当天未签到的按旷工处理

3、因工作需要(下村、开会、出差等)不能正常签到的同志,需提前向党政办提供下村、会议、出差通知等相应依据。如事情紧急可先行电话报备,事后到党政办补齐相关依据。如没有提前报备,按缺勤处理。会议实行签到制度,考勤参考此制度执行。

4、因工作原因阶段性不能签到的,需由部门分管领导出具书面报告,报送党政主要领导同意。

5、党政办每月将出勤情况汇总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定期公布通报出勤情况。

6、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机关干部年度迟到、早退十五次以上或旷工五次以上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年度迟到、早退二十五次以上或旷工十次以上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应评为合格及以下;年度迟到、早退三十次以上或旷工二十次以上的,当年绩效考核评为不合格。

7、旷工或请假期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超过30天,报送上级纪检、组织部门按相关程序严肃处理。具体次数由镇纪委负责监督统计,并在年底报送给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在年终绩效考核中具体执行。

8、凡因查岗时发现迟到、早退、无故离岗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全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相关程序严肃处理。

二、请销假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因病或事需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开具请假条报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遇紧急事项,应电话或口头向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返岗后及时销假。凡不按规定请销假的,视为旷工。

2、处理请假的批准权限,请假半天以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以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由镇主要领导审批。原则上请事假不能连续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天。

3、婚假、丧假、产假及公休假严格按照省市区的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办理休假相关手续,原则上先安排年休假,然后再休事假。

4、所有书面请假条交至党政办备案汇总,在年终做好统计报表,报请镇主要领导审定后定期公布。

三、办公管理制度

1、上班时间要求工作人员衣着整洁,言行举止得体,精神状态饱满,微笑应对同事及来访者,使用敬语,积极主动面对来访者,不大声喧哗,维护良好的机关形象,严禁做纪委厉行禁止的事情。

2、下班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电脑、空调、风扇等电器设备的电源,确保用电安全和能源节约。

3、上班时间,工作人员因公、因事外出,需在一楼政务大厅外出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凡无故外出者一律按缺勤处理。

4、所有机关干部需整理好各自办公室内务,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办公用品摆放规范整齐,走廊和办公区域内不得堆积杂物或有异味的物品、垃圾、污垢或碎屑党政办和镇纪委将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

四、值班管理制度

1、根据防汛、森林防火等工作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由一名党政班子成员带领名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周末由一名党政领导带领两名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值班室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随时有人接听。

2、日常值班由专门人员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实行班子成员带班、镇机关其他人员轮流值班相结合的值班制度。

 3、值班人员负责来访接待、电话接转以及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工作,如遇紧急事件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做好登记。

4、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了解来访目的,做好引导,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对接。

5、为确保值班人员到岗到位,当日值班人员应在晚上10:00拍摄值班照片发至工作群。镇纪委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五、印章管理制度

1、镇党委印章由党建办专人管理,政府章由党政办专人管理,各部门章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管理。

2、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经镇党委书记批准,使用政府章必须经镇长批准,使用各部门章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3、使用印章的部门或个人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盖章的日期、项目内容、份数、经办人等内容,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盖印。

4、印章原则上不外借,确因特殊原因需借公章外出公干,须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特殊原因,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由印章保管人亲自携带公章,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做好相应的登记和签批程序;归还公章时,须将借用公章所盖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付备查,凡发现借用公章加盖其他文件或空白纸张或因此而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六、机关食堂用餐管理制度

1、党政办全面负责工作餐的安排。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调配用餐标准,掌握用餐人数。同时,要督促抓好工作餐的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原则上食堂晚上不开餐,确因工作需要开餐的,由党政办统一调配。

2、为切实减少机关食堂外来人员用餐现象,提高机关食堂管理水平,食堂采取打卡就餐形式,打卡方式为刷食堂卡、面部识别或者按捺指纹,食堂工作人员确认就餐人打卡有效后付餐,一人一卡一份餐,杜绝无卡就餐。如确有外来人员因工作等原因需要在机关食堂用餐,应向党政办提前报备,严禁不打卡直接取餐。

七、公车管理制度

1、镇政府公务车辆由党政办根据工作需要派车,未经党政办批准,司机不得私自出车。车辆实行工作用车制度,由用车申请人向党政办提出申请,经党政办登录湖南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进行统一调配,无特殊情况不得开出本镇范围。未经同意司机不得乱搭人、装货,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

2、司机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违者扣当月乡镇补贴;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全部承担,同时还要追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做到安全行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凡是肇事或损坏车辆,都必须按责任进行经济处罚;对司机玩忽职守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额赔偿。

4、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党政办根据需要为油卡充值,在公车需要加油时,司机在党政办做好登记并领取油卡,随后在指定地点加油。加油完成后将油卡和加油发票送回党政办备案。专用油卡不得为其他车辆加油,不得挪作他用。

5、司机负责办理好车辆年审、保险等相关手续。公务车维修由司机报党政办登记备案维修,维修费用5000元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维修费用10000元以上的,须经镇长同意。

6、严禁公车私用。公务车辆必须定点停放,违反规定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机关采购制度

1、所有办公用品、日常用品及设备(含电脑、复印机、打印机耗材等)均由内控组在统一在政采云电子平台上采购,未在政采云平台的,应当在物资申购单中写明原因。

2、所有物资采购实行先报告后购买原则,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填写"岳屏镇政府采购意向清单",写明拟采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用途等内容。采购物资需依次向政府采购部门、采购领导小组分管领导、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报告,批准后方可由内控组进行购买。采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提请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交内控组统一购买。凡未填写采购审批单、未经领导审批同意自行购买的物品,一律不认可、不报销。

3、内控组对所购物资进行造册登记,发放时由各部门领取人员签字,严格做到购发一致、进出相符。

4、工作人员要厉行节约,降低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的损耗,所有办公用品、日常用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本办法解释权党政办公室所有。              

       


                                                                                                                 岳屏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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