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乡、镇街道 > 岳屏镇 > 规划计划
岳政办发〔2024〕4号
岳屏镇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区委十条规定,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公务用车保障范围:一是应急公务用车保障;
二是公务出行用车保障,即为岳屏镇办公大楼(或公务人员办公场地)10公里以外的公务活动出行提供保障。交通补贴范围内的公务出行,上、下班和其它公务活动出行,可以自驾私车。提倡公务人员乘公交汽车或租赁营运的士车辆等交通工具,确保公务出行;三是团体专项调查研究、考核、督查、视察、公务接待用车保障;四是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保障。
第五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湘D0TD33司机为李文吉,湘DOYF63司机为刘忠于。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及车辆钥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加油时由各车司机持该车副油卡到加油站加油。每次加油司机应保管好加油发票,并做好登记,如实记录好加油时间、加油量、加油金额以及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每月底车管员应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车管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副油卡余额不足时,车辆司机应及时与车管员进行报告,车管员向上级进行汇报,待批准后持主副油卡前往加油站进行圈存;主油卡余额不足时,应由车管员提前向上级报告,及时充值。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本镇公车管理系统为"湖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所有车辆调配需经由该平台进行操作。本镇各科室、项目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如在次日有用车需求的,可登录该公车管理平台提交用车申请。车管员对提交的用车申请应及时进行审核调度并派遣车辆,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申请人。
第九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给予相应处罚。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员调度安排。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条 规范用车审批与调度。镇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度安排。各党政领导需公务用车时,可提前通知党政办主任及车管员,以便及时进行协调申报、派遣车辆。
因工作需要,本单位保留车辆无法保障公务出行时,车管员应与区车管中心联系,由区车管中心按程序调度安排。
在区辖区内的一天以内的公务用车,由党政办主任批派;在市内(含隶属衡阳市管理的县、市)的一天以内的公务用车,由党政办分管领导批派;出衡阳市以外或二天以上的公务用车,需提前1天申请,由主要领导批准。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票应由用车人签字。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长途用车。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的用车。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出行达到3人以上或出行时间在2天以上(含2天)、5天以内(含5天)的用车,必须由分管车管工作的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车辆。
第十二条 切实保障应急用车。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应急用车由车管员临时调派,除特殊情况外,司机要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严防事故发生。
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若评估车况判断应进行维修或保养的,应及时与车管员及党政办主任联系,车管员审定后将详细情况汇报主任,主任与本单位指定厂家沟通协调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待审批通过后,由车辆驾驶员将车辆驶到本单位指定厂家开展项目。
所有项目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衡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党政办主任、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报主要领导同意。
基本保养。驾驶员填写《岳屏镇公务用车保养/维修清单》,经车管员核实、党政办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厂保养。
车辆维修。驾驶员发现车辆异常或出现明显故障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管员报告,经车管员核实,确需进厂维修的,填写《岳屏镇公务用车保养/维修清单》,经党政办主任签字报分管领导批准后进厂维修。
配件存查。车辆保养和维修后,驾驶员应仔细核对保养与维修项目,在保养维修单上签字,做到配件与清单相符,更换的旧部件收回保存。
检收验车。驾驶员要对维修好的车辆进行收车检验,确定车况是否正常。因公外出途中车辆发生故障需临时维修的,用车人应电话告知车管员,车管员汇报主任及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就地维修。驾驶员持旧部件及有效票据进行费用核销。私自维修的,费用自行承担。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五条 镇公务用车车辆保险、维修、年检、油料等运行经费按网上电子卖场渠道由本单位承担。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管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党政办主任统一办理,依规依程序签字后予以报销。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依规依程序签字后予以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 镇党政办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牢固树立为单位服务的思想,遵章守纪,热情服务,爱惜车辆,保证行车安全,争当文明驾驶员。
2.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禁酒令、车辆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3.定期检查和保养车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精心保养车辆,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车辆和人身安全。
4.认真钻研驾驶技术,不断提高驾驶技能,做到文明驾驶,礼貌行车,尽量节约油料,降低耗费。
5.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各自岗位待命,做到随叫随到,准点出车,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车,不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6.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7.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请假半天内由党政办主任批准,请假一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假期间将车钥匙交党政办保管。
8.出车返回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做好再次出车的各项准备工作。下班后必须将车辆进库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一条 对驾驶员的考评
1.驾驶员的管理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的方法。
2.平时考评,主要由党政办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3.年终测评结合年终工作进行,由单位全体人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测评项目分为思想道德、驾驶技术、服务态度、遵纪守法和综合素质等五个方面内容。测评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凡测评得60%(含)以下不合格票的驾驶员,定为不合格驾驶员。
4.凡经综合考核(平时考评与年终测评相结合)定为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批评教育,不享受驾驶员有关福利与奖励。
5.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的驾驶员停驾或辞退。
6.连续两年综合考核为不合格,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岗位后当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驾驶员按停职解聘处理。
7.驾驶员全年发现一次(含)以上酒后驾驶现象的即为不合格。
奖惩补助
第二十二条 对遵守本制度,工作成绩良好的司机给予适当补贴和奖励。按照实际出车天数,按每人每月不超过450元的标准发放岗位津贴;按照实际行驶状况,按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发放安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1.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划分及造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2.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
3.私自出车1次的,党政办提出警告;2次的扣除当月出车补助;3次的由相关领导进行约谈。
4.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的,由此贻误工作产生的交通费用从出车补贴中扣除。
5.车辆未按规定驾驶停放,造成被盗、损坏,损失费用全部由驾驶员承担,并扣除全年出车补贴。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规章制度的,在编人员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聘用人员依据劳动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六条 车辆违章标准的确立:根据每台车全年违章情况,以及参照市违章处理制度,并结合本镇实际情况,以违章包干的形式,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至司机手中,违章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镇党政办、镇纪委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岳屏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