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雁峰区岳屏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万国华
机构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茶路177-2号雁峰区岳屏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秋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春夏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邮编:421001
电话:0734-8411709
中共雁峰区岳屏镇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 雁峰区岳屏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对辖区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基层党建基础,抓实区域党组织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实"两个责任",持续正风肃纪,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实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弘扬时代新风,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
(二)统筹区域发展。科学编制并实施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及各项专项规划,制定年度目标与推进措施。宣传贯彻涉农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强农惠农、乡村振兴等上级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严守基本农田红线,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技术,保障粮食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完善农业服务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监管。发展民营与劳务经济,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三)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综合性管理工作,统筹推进社会治理、生态环保、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等工作。健全社会治理体制,完善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治理体系。做好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级自治,规范村务财务公开,引导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提升基层自治能力。
(四)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应急管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区级部门指导下,开展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检查。统筹做好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疫病防控、灾害防御等应急工作。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受理群众信访,健全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辖区稳定。
(五)组织公共服务。落实民生领域及特殊群体保障政策,办好各项便民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政务服务模式,推进审批便民化改革,健全一次办结机制,完善镇、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与公开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六)完成其他任务。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一根据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职 责: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会务工作,承担综合性材料和重要会议材料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接待服务、信息综合、宣传报道、统战、督查考核、后勤管理等工作。
对 接:区委办(区委研究中心、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委机关事务和接待中心)、区政府办(区政府研究中心)、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区委统战部、区委巡察办、区委督查室、区审计局、区法制办、区档案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二)党建办公室
职 责:负责基层党建工作的牵头组织、指导督促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设置和党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指导村(社区)加强党组织阵地建设。负责基层党的代表大会,选举党代表及党代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村(社区)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社区)开展"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督促落实以党建促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对 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委基层办、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公务员局、区考核办、区老干部服务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相关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职 责:负责辖区内经济发展服务、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和优化营商环境等职责,拟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点产业项目的引进指导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商贸流通、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经济和人口统计等工作。负责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的配合协调工作。
对 接: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科工信局、区工业项目集聚区管委会、区工商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职 责: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协调民事纠纷调解处理,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管、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应急管理工作。
对 接:区委政法委(区社会治理和网格化信息中心)、区委社会工作部(信访、基层综合治理)、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雁峰分局(含岳屏派出所)、区司法局(含岳屏司法所)、区应急管理局、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
二、事业单位
(一)车江铜矿社区服务中心
职 责:其机构编制方案及职责根据区有关文件另行明确。
(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
职 责:负责民政、助残、社会保障、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公路、交通、基层治理、民族宗教等便民服务工作。负责镇人民政府及区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开展政务公开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负责通过网上查询、咨询、受理、传递等方式,推动网上便民服务。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
对 接:区委宣传部、区委社会工作部、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体局、区民宗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区数据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区计生协会等相关部门。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职 责: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动物防疫、移民、农业综合开发、乡村振兴、防返贫、多种经营、农村住房建设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村镇规划、村庄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对 接: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
(四)生态事务中心
职 责: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查处工作。
对 接: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区重点办、区城建投及各项目指挥部等相关部门。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
职 责:负责退役军人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对 接:区人武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等相关部门。
(六)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职 责:负责行使区人民政府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执法权。承接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以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日常工作,协同配合县级专业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执法工作。
对 接: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
三、纪工委、人大、武装部等按有关规定设置的机构,工青妇等按有关章程设置的群团组织
四、区直部门派驻机构
(一)岳屏司法所
(二)岳屏财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