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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峰区水普内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关于雁峰区水普内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湘河委办[2023]3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湘水办函[2023]1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现将我区益福河水普名录内的"四个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雁峰区水普内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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