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市监严告[2024]03号
衡阳市雁峰区烨卡贸易商行:
你(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实施网络诈骗行为,已被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文号:(2024)湘0407刑初137号)。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衡雁检行公建【2024】8号)第二条建议对你(单位)依法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局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的第十三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颜穗联系电话:18907343786
联系地址:衡阳市雁峰区和平南路6号
雁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