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民罚先告字〔2024〕第 2 号
衡阳市雁峰区幸福河养老院:
你(单位)因未参与2022年、202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的预先告知:
1、撤销登记:衡阳市雁峰区幸福河养老院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2024年10月28日之前到雁峰区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雁峰区民政局
2024年 9 月 29 日
雁民罚先告字〔2024〕第 4 号
衡阳市雁峰区中年一家人公益协会:
你(单位)因未参与2022年、202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的预先告知:
2、撤销登记:衡阳市雁峰区中年一家人公益协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2024年10月28日之前到雁峰区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雁峰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雁民罚先告字〔2024〕第 5 号
衡阳市雁峰区春岚幼儿园:
你(单位)因未参与2022年、202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的预先告知:
3、撤销登记:衡阳市雁峰区春岚幼儿园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2024年10月28日之前到雁峰区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雁峰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雁民罚先告字〔2024〕第 6 号
衡阳市雁峰区多多幼儿园:
你(单位)因未参与2022年、202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的预先告知:
4、撤销登记:衡阳市雁峰区多多幼儿园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2024年10月28日之前到雁峰区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雁峰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雁民罚先告字〔2024〕第 7 号
雁峰区湘江乡丁平城卫生室:
你(单位)因未参与2022年、202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的预先告知:
5、撤销登记:雁峰区湘江乡丁平城卫生室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2024年10月28日之前到雁峰区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雁峰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雁民罚先告字〔2024〕第 8 号
衡阳市雁峰区明睿培训学校:
你(单位)因未参与2022年、202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的预先告知:
6、撤销登记:衡阳市雁峰区明睿培训学校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2024年10月28日之前到雁峰区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雁峰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雁民罚先告字〔2024〕第 9 号
衡阳市雁峰区七田阳光全脑教育中心:
你(单位)因未参与2022年、202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的预先告知:
7、撤销登记:衡阳市雁峰区七田阳光全脑教育中心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2024年10月28日之前到雁峰区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雁峰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
雁民罚先告字〔2024〕第 10 号
衡阳市雁峰区七田阳光全脑教育中心:
你(单位)因未参与2022年、202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的预先告知:
8、撤销登记:衡阳市雁峰区七田阳光全脑教育中心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可于2024年10月28日之前到雁峰区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雁峰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