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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申请人张英诉被申请人二河北博岳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应诉通知书送达的公告


被申请人河北博岳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峰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英单位劳动争议一案雁劳人仲案字〔2024〕第159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定于2025116上午900分开庭审理此案到庭地址: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蒸湘南路133号雁峰区政府7楼北729室,联系电话:0734-8799173),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本案仲裁刘  丽

特此公告

 雁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十一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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