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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雁峰区城南电大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城南电大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城南电大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城南电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城南电大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执行国家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落实“教师法”。

3.保证国家颁布的课程方案全面实施。

4.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加强德育工作。

5.完善政策导向,加强学校管理。

6.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做好未成年人教育工作。

7.狠抓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率。

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和指示。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城南电大内设机构包括:教导处、总务处

(二)决算单位构成。城南电大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城南电大本级。无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城南电大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收、支总计169.18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1.17万元,增加7.07 %,主要是因为开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 169.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63.16万元,占 96.44%;事业收入6.02万元,占 3.58%;经营收入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万元,占 0 %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98万元,占 95.74%;项目支出 7.2万元,占4.26%;经营支出0万元,占0 %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收、支163.16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5.15万元,增加3.26 %,主要是因为开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4%,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15万元,增加3.26  %,主要是因为开支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3.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类)支出105.79万元,占64.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8.68万元,占16.35%;卫生健康支出(类)11.47万元,占7.03%;住房保障支出(类)17.21万元,占10.5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8%,其中: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

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1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预估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00万元,支出决算为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预估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3、教育支出(类)成人教育(款)成人广播电视教育(项)。

年初预算为57万元,支出决算为57.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预估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8.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4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预估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计算情况缴存。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职工年平均工资福利额计算公积金大于年初预算基础工资计算额度。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42.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6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13.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9%,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加)0%,减少(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执行,认真贯彻落实“三公”经费的文件精神,三公经费实行0增长。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主要是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白沙学校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单位预算不涉及重点项目。部门预算数为16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9.18万元,预算完成率102.53%。无重点项目预算。二级单位,无绩效报告。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0万元,人数0人;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衡阳电大城南分校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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