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峰区社保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差异原因分析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八、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区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运营和审定支付待遇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中止和基金转移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管理社会保险记录、档案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业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全区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保值增值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表。
(四)负责全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的收缴、管理、使用。
(五)做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参与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服务。
(六)按照规定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和失业职工失业救济金;按审批的数额支付死亡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
(七)负责全区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依照上级要求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制度。
(九)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基金的征缴及管理工作。
(十一)在市人社局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
(一)内设机构设置。雁峰区社会保险所隶属于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机构,本单位为财政独立核算单位。
(二)预算单位构成。雁峰区社会保险所2019年部门预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雁峰区社会保险所本级。本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为单位本级。
(三)社保所现有在职工作人员7人,退休人员2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单位预算收入4705.3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4705.3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单位支出预算470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6万元,项目支出4636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三)差异原因分析
收入较上年预算减少1766.73万元,原因是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减少。支出较上年预算减少1766.73万元,原因是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本年度一般预算拨款支出470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6万元,基本支出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463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详见表五(一般预算支出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9.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92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去年减少14.99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减少,相应的压减了工资福利支出。
(二)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5万元,主要是采购办公设备、打印机等。
(三)“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0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增加0万元。原因是无三公费用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底,本单位共有办公及业务用房0平米;共有车辆0辆,价值0万元;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470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6万元,项目支出4636万元。
七、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5.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八、部门预算公开表格目录
表一:部门收支总表
表二:部门收入总表
表三:部门支出总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预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部门经济科目)
表七:政府性基金表
表八: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九:一般预算基本支出表(政府经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