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雁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 2020-10-13 10:34:15
来源:雁峰区财政局


目录

第一部分雁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雁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区城管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拟订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调查研究。

(二)贯彻落实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城市照明、道路、桥涵、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公共停车场的管理标准和规范,做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三)承担辖区城市市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辖区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人行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建筑立面和建筑物色彩批后的监管工作和城市广场、人行道设置“城市家具”等公共空间管理方面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监管工作;负责辖区临街建设施工工地设置护栏或者围挡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建筑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城市广场、人行道及辖区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及公共停车设施运行和监管工作。

(四)承担辖区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拟订辖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辖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负责辖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负责辖区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负责辖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辖区垃圾转运及转运站的管理;负责辖区垃圾场及其填埋管理;负责辖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对辖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监管、考核以及信息综合;负责辖区因教学、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饲养家畜家禽的监管。

(五)承担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区管道路园林绿化树木的砍伐、移植及占用绿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城镇义务植树;指导辖区园林绿化和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

(六)承担辖区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责任。参与辖区市政工程和相关公用事业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污水处理、照明亮化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市政道路、桥涵、照明及排水的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区管路段的道路照明和亮化设施建设、维护及用电管理;负责辖区区管路段的城市亮化照明、道路、桥涵、供水、燃气、排水、污水处理等维护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辖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辖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区级责任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拟订辖区市政公用设施大中修和专项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执法装备保障等城市管理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辖区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九)承担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宣传教育、业务培训、执法督察、法制审核、行政复议等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十)承担在辖区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责任。具体包括:建筑垃圾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管理、城市照明设施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城市广场和人行道汽车停放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履行省、市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一)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调查研究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文书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保卫、接待等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件、信访件的交办及督办;牵头拟订局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法制股(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呈报工作;负责法规政策研究及课题调研;承担涉及辖区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及诉讼案件的相关工作;负责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负责执法监督,组织执法检查,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负责法制教育培训、普法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的办理;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三)数字考核督查股。负责拟订数字化城市管理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辖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的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系统平台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负责科技、信息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辖区数字城管平台建设、维护工作。负责拟订区本级城市管理标准、考核细则和城市管理综合治理方案;负责对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提出检查考核意见;负责城管队伍训练和队容风纪纠察;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指导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绩效评估工作。

(四)财务人事装备股。负责编制局年度经费预算,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经费使用;负责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做好局机关“五险一金”的核算收缴报送工作;负责罚没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群团、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干部的考核、交流、奖励及职务任免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订装备计划和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

(五)市政公用设施股。负责编制辖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渍、照明亮化等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和区直相关部门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考核;负责辖区道路挖掘后的修复管理;负责辖区桥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道路照明、亮化照明的指导协调管理。

(六)宣传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教育培训、志愿者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的日常监督管理、新闻宣传以及舆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扶贫工作。

现有在职工作人员72人(统发人员22人,非统发人员50人),退休人员11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雁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雁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总计3926.0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904.18万元,增长29.92%,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本年支出总计3926.08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904.18万元,增长29.92%,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312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3.55万元,占本年收入72.04%;其他收入874.84万元,占本年收入27.9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255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6.77万元,占本年支出43.39%;项目支出1444.04万元,占本年支出56.6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3039.19万元,增加334.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2.35%。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3039.19万元,增加334.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2.35%。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93.48万元,占本年支出97.75%,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74.1万元,增长29.91%,是因为人员经费及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93.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06万元,占1.41%;卫生健康支出15.43万元,占0.62%;城乡社区支出2420.28万元,占97.06%;住房保障支出22.71万元,占0.9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53.5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493.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5%。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69万元,支出决算为3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29万元,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14万元,支出决算为1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9.07万元,支出决算为25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1121.27万元,支出决算为1121.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3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为预估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2.71万元,支出决算为2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6.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83.97万元,占基本支出97.9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2.8万元,占基本支出2.06%,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6万元,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21万元,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未列明,与上年相比减少0.08万元,减少27.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人数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2.05万元,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0.1万元,减少4.6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21万元,占9.2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5万元,占90.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14人次,主要是常宁城管局来我局参观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主要是执法用车燃油费支出,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要求积极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通过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积极探索绩效跟踪监控,大力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深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加强培训和宣传等具体措施,在全系统提升了“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意识。

本单位无重点绩效评价。(自评绩效报告附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9万元,增长230.43%。主要原因是:非统发人员无预算,统发人员占比较少。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2.9万元,用于开展协管员培训,人数为113人(其中含城管警察协警5人,内容为协管员入职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9.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76.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14.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2019年度城管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2019年城管局部门绩效自评报告_282032019年城管局部门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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