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6-10 09:40:00
来源:

  衡发改价监〔2015〕02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

    为规范我市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保障药品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发改价监[2015]930号)、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 的通知》(湘发价监[2015]3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此次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由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采取以同级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价格监督检查局直接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市直医疗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重点抽查县市及南岳区1—2个医疗药品单位。各县市和南岳区物价局、四个城区价格监督检查局按分工管辖要求抓好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二、检查时间、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从6月上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重点要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抓好药品价格改革政策宣传工作。各县市及南岳区物价局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监督的力量,广泛宣传药品价格改革政策和市场行为监管措施。要通过走访、座谈和召集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物价员召开政策宣讲会、提醒告诫会及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宣传国家药品价格改革政策和价格法律法规,提醒经营者依法合规定价,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二是抓好药品价格改革督查监管工作。此次专项检查要做到日常巡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要确保检查、巡查全覆盖,重点检查竞争不充分药品价格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对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必须从严查处。三是建立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完善药品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切实掌握本区域内药品价格变动情况,及时进行分析研究,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对出现药品价格异常变动的要及时逐级快速反馈情况,对违反价格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依法处理。四是抓好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查处。特别是药品价格举报案件,要快速办结,切实维护患者的正当权益。

  三、检查要求

  1、领导要高度重视。药品价格改革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重要性。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切不可流于形式,走过场。

  2、要快速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一些单位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对情节恶劣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

  3、要明确责任,药品市场价格巡查监管要做到网定格、格定人、人定责。各检查组要按要求做好检查巡查工作,确保检查巡查工作落到实处。

  4、搞好总结工作。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将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书面报送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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