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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和《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21号)文件精神,结合雁峰区实际,区电政办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强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为加强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建设而制定的。
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中国·雁峰”党政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党政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提升党政门户网站发布信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的能力。
实施范围: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区直各部门,驻区市管各部门。
工作要求:
1、全区各单位根据网站建设需要和《雁峰区党政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分工表》负责相关栏目信息保障工作;各责任单位的部门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公共服务、重点服务等栏目内容的收集、整理、审核和更新工作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2、各责任单位每月报送动态信息不少于4条。为了确保上报信息的时效性,重大信息当日报送,一般动态信息24小时之内报送。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四审制”和保密审查制,做到“一发布一审查一存档”,确保信息发布的严谨和规范。
3、各责任单位每月录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的信息不少于1条;每月“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栏目的信息要有更新,且每个子栏目信息公开内容都要及时规范(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各责任单位要及时更新办事服务类信息,确保办事指南要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收费标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服务事项涉及的表格可以正常下载。
5、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应对各责任单位的内容保障信息进行抽查,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反馈的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进行及时修正和完善。
6、每年3月10日前,各镇、街道、中心,区政府组成部门在区党政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纸质稿加盖公章报送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7、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各责任单位在发布重大政策或规范性文件时,要在区党政门户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特别要加大对深化改革、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重要方面政策的解读力度。通过提供政策背景、案例、数据等资料信息,采取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创新政策解读形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增强政策解读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8、涉及本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区党政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或者社会上出现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主动通过区党政门户网站发布准确信息,及时作出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9、区党政门户网站根据全区重要工作以及活动的需要,经相关领导同意,需要开设专题专栏的,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负责技术支持,相关负责单位做好内容保障,并确保栏目内容与主题相符、内容格式和展示形式准确无误。
10、网站内容保障要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坚持“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机制,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1)、各责任单位在区党政门户网站上发布动态信息前,必须对信息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审查,并填好《上网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后报送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报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本单位留存一份备查。
(2)、全区的重要活动、会议等信息,信息发布单位视情况须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县级领导审核批准。
(3)、各责任单位发布规范性文件前,需送区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审核。
11、各责任单位要妥善管理好区党政门户网站账号密码,每季度至少修改一次。
12、各责任单位对本单位的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定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如有人员变动要及时填写《电子政务工作分管领导及信息员备案表》报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13、各责任单位的权责清单由区编办、区法制办负责审核把关和实时更新。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能发生变化时,区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按照区编办、区法制办审定的三定方案和权责清单对栏目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