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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的主要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为更好改善城市老旧小区面貌,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增强老百姓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的转型,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
二、征收补偿的政策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8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衡政发〔2019〕7号)和《关于公布衡阳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装饰装修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及奖励标准的通知》(衡建发〔2019〕42号)等相关法规政策依法征收。
三、主要内容
1.房屋征收工作由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区房屋征收部门,并委托雁峰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2.征收补偿依据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内容及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未登记的建筑调查资料由区房屋征收部门及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再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分类给予补偿;对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建筑成本并结合使用年限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3.征收补偿方式
(1)私人住宅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等,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私人营业房产:商业用房优先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无合法手续的按住宅房补偿;
(3)企业房产:原则上按照评估公司评估价值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4)政府直管公房:按政府规定执行;
(5)其他房产:按评估价补偿。
4.补偿补助标准
(1)货币补偿:以《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补偿价格以依法确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价格为准;
(2)最低面积保障:如果征收的私有住宅建筑面积低于55平方米且为唯一住房,可按55平方米保障,差额部分按评估价补贴。
(3)产权调换:按房屋登记面积进行“征一补一,互不找补差价”;在雁峰区湘江南路雁鸣江畔小区A、B栋、欧家町路山水天城小区已建成普通商品现房进行安置;可增加面积,每户最大增加20平方米,按不同标准补差价。
5.奖励
(1)私有住宅(产权调换方式)征收奖励:
配合入户勘查奖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积极配合勘查并签字确认的,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奖励。
按期签约搬迁奖励:在15天内签约并按期搬迁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20%的奖励;15-30天内签约并按期搬迁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10%的奖励;逾期未签约的,不予奖励。
(2)征收私有住宅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在享受配合入户勘查奖励和按期签约搬迁奖励的同时还享受以下奖励:
选择货币化补偿奖励:15天内签约并按期搬迁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20%的奖励;15-30天内签约并按期搬迁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10%的奖励;逾期未签约的,不予奖励。
选择货币化补偿成新奖励:15天内签约并按期搬迁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10%的奖励;15-30天内签约并按期搬迁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5%的奖励;逾期未签约的,不予奖励。
(3)非住宅和单位住宅征收奖励:
配合入户勘查奖励:同私有住宅,给予150元/平方米奖励。
按期签约搬迁奖励:与私有住宅类似,按房屋评估价值的10%(15天内)或5%(15-30天内)奖励。
选择货币化补偿奖励:15天内签约并按期搬迁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10%的奖励;15-30天内签约并按期搬迁的,给予房屋评估价值5%的奖励;逾期未签约的,不予奖励。
奖励主要针对征收过程中的配合入户勘查、按期签约和按期搬迁等行为,为最大程度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奖励金额根据房屋类型和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不同而有所差异。及时签约和搬迁能获得较高比例的奖励,而逾期未签约则无法获得相关奖励。
6.交房标准和费用:
(1)产权调换:征收方统一办理安置房产权证书,相关费用按现行法规执行。
(2)搬迁与奖励费用:在腾空房屋后一次性支付,包括搬迁费、按期签约奖励等。
(3)交房标准:按国家普通商品房验收标准执行,交房由协调小组组织。
(4)产权注销手续:签订补偿协议后交付相关产权证书,办理注销和安置手续。
四、重大意义
我区实施雷公塘棚户区改造项目雨花亭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设有最低保障面积和补偿差价标准,并明确了搬迁奖励和交房的具体程序与费用标准,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与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兼顾,保障被征收方的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