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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的政策》解读
一 、为什么要开展水库划界确权工作?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0〕8号)、《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试行)》(湘水办函〔2020〕227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省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函〔2021〕147号)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做好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较好发挥水利工程效益。
二、如何确定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一)管理范围
1.水库管理范围分为工程区管理范围和运行区管理范围。其中工程区管理范围是指库区、大坝(含副坝)、溢洪道(含非常溢洪道),以及输水建筑物等的管理范围,运行区管理范围是指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的管理范围。
2.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以下(包括库内岛屿),大坝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30m,大坝两端山坡自开挖线起顺坡向外延伸50m(到达分水岭不足50m的至分水岭上),溢洪道两端自山坡开挖线(也称工程两侧轮廓线)起顺坡向外延伸10m、末端至消力池以下100m,输水隧洞进出口建筑物和竖井外缘线以外10m为工程区管理范围。
根据水库管理实际需要,遵循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符合实际等原则,与当地水管单位、自然资源局充分沟通后,不同规模水库的工程区管理范围依照表1.1控制。
表1.1 雁峰区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
工程区域 | 下游 | 左右岸 |
小型水库大坝 | 从坝脚线下游30m | 从坝段开挖线外延50m |
其他建筑物 | 由工程外轮廓线向外: 10m | |
注1:大坝下游和左右岸管理范围端线与库区管理范围线相衔接。 注2:输水隧洞岩层(土层)厚度、岩性和生产活动对生产安全无影响时,不划定其上部地面管理范围。 |
3.小(2)型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线依据湖南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小(2)型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水函〔2021〕147号)文件,确定小(2)型水库库区设计洪水位可采用水库大坝设计洪水位。
4.有人口迁移线的按照人口迁移线划定管理范围。
5.运行区按其征地范围线或围墙外边线划定管理范围。
(二)保护范围
1.库区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m为保护范围,大坝、溢洪道保护范围根据坝型、坝高及坝基情况划定,依照表1.2控制。
表1.2雁峰区水库工程区保护范围
工程区域 | 下游 | 左右岸 |
小型水库大坝 | 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50m | 管理范围边界线外延50m |
其他建筑物 | 由工程外轮廓线向外: 10m | |
注1:溢洪道的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50m为保护范围。 注2:当保护范围线超过分水岭时以分水岭为界。 |
2.输水隧洞进出口建筑物及竖井的管理范围边界线向外延伸20m为保护范围。
3.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仓库、防汛调度室、值班室、车库、食堂、值班宿舍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建(构)筑物等运行区不划定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