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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2号《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9 号)和《衡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衡政办发(202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建立权责明晰、运作高效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规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压实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为真正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打下坚实基础。
《办法》的整体结构和布局
《办法(草案)》有六章,共二十七条,总则章主要为政策规定,指导思想,实施范围和内容界定,工作目标等;工作职责章主要为明确区政府、乡镇(街道)、村民委员会,以及各职能部门职责;资金筹措与管理章主要为明确开展养护管理相关工作经费来源、渠道、标准和拨付方式等;养护管理章主要为日常养护、养护工程以及路政管理等组织实施方式和执行的标准;考核与奖惩章主要为建立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强化监管和考核有效运行;附则章为实施日期规定和解释权限。
《办法》重要条款解析
(一)定范围 《办法(草案)》农村公路是指经省交通运输厅年报系统确认县道、乡道、村道。我区农村公路在册养护里程104.5公里,其中县道9.2公里,乡道29.1公里,村道66.2公里,农村公路桥梁7座。
(二)定目标 落实"分级养护",实现"有路必养"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组织体系。
(三)定职责 构建以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区发改、区公路、区财政部门联动行业指导,乡村落实、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办法(草案)》规定区人民政府全局统筹,其他单位和机构区分别规定为:区发改局行政事权下履行规划、计划编订、审批,养护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图的区级批复;区财政局负责筹集、拨付雁峰区农村公路建养区级配套资金和管理经费,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区级配套资金的使用;区公路建养中心履行行业监管,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具体工作;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村民做好村道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筹集区域内村道养护管理配套资金,负责区域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村级落实群众性养护"四个一"(即一个工作制度、一名专门人员、一本养护手册、一套简易工具),坚持安排养护人员每天上路养护作业。
(四)定经费 日常养护资金按省规定的"1053"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按省20%、市20%、县级 60%的分摊比例列入公共财政预算),每年应投入资金为44.2万。目前,省市财政40%的比例的18万资金足额到位,区级60%的比例资金未落实,《办法(草案)》拟定区级每年度安排预算资金26.2万元(农村公路县道6000元/公里;乡道3000元/公里;村道1800元/公里)。
(五)提路况 我区大部分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建设集中在2007年左右,经过十多年的运行服务,路况水平逐年下降,日常养护已经不能有效缓解,应按省市要求每年度安排农村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规定:里程不低于年报里程的 5%比例,其中:修复性养护不低于年报里程的 2%,预防性养护不低于年报里程的3%),我区测算里程为5.1公里(修复性养护2公里,预防性养护3.1公里)。此项要求不但做为省市交通目标考核重要指标,也是市考核区乡村振兴重要指标。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每年国省按"7351"标准固定投入23万补助资金,但国省资金只能解决预防性养护3.1公里的工作目标,修复性养护(大中修工程)2公里存在资金缺口。
(六)强考核 按年度签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责任状,乡、村道养护管理由区发改局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雁峰分中心联合制定考核办法,并按每季度组织一次乡、村道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乡、村道每月进行一次自查。
考核结果与日常养护资金挂钩,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额拨付当季度养护资金;得分低于90分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每低1分扣当季养护资金1%;得分70分以下的暂停拨付养护资金,待整改合格后视情拨付。
五、审议事项
(一)申请审议通过《办法(草案)》,并以区政府名义下发。
(二)申请区财政保障区级日常养护配套资金26.16万。
(三)申请每年度按农村公路总里程2%安排中修2公里,并保障资金落实,逐步改善我区农村公路路况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