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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依据

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制定机关应当建立每两年一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本机关现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省、市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区全区所有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起草了《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清理结果的意义

通过清理结果,各单位可以清晰地了解到我区目前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也有助于建设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促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及时清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结果主要是针对我区以区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继续有效、宣布失效个目录。    

 、清理原则

(一)已过有效期但仍在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未执行“三统一”制度的,或与现行法律法规、上级文件不衔接、不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仍处于有效期内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

五、制定过程

《通告》在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个起草单位意见,并收集了各单位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表。

六、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进行。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雁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雁政发〔2018〕6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失效,确认《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的禁火令》(雁政通〔2020〕3号)等1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