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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过程

一是区长办公会议要求。根据区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机制,由区民政局负责,公安、城管等部门参与配合,共同研究出台可落地的具体方案和流程。二是与雁峰实际相结合。针对老城区的特点,加之雁峰广场坐落在我区,市面上的流浪乞讨人员较多,非法乞讨、盘踞雁峰广场南北出入口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衡阳市形象和文明创建。认真梳理各职能部门职责,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行动,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城市形象写进《方案》。三是与上级文件精神相结合。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推动雁峰区流浪乞讨人员规范化管理,塑造并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形象,确保各项工作在雁峰落实落地。

5月底完成《方案》初稿,6月初征求公安雁峰分局、区城管局、区卫健局、区残联和各镇街意见,共收集意见1条,经修改后最终形成了《实施方案》。

二、决策背景和依据

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行动,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确因生活困难得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无偿救助,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城市形象。

三、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分八项内容,其中救助对象分4条,分别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异地流入乞讨;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和残疾流浪乞讨人员。《方案》对区职能部门进行了明确职责分工:

(一)区民政局:负责宣传、落实相关法规政策;加强街头救助服务。

(二)公安雁峰分局:对非法乞讨行为进行打击,协助市救助管理站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区城管执法局:做好街面巡查和流浪乞讨人员转

介处置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联系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及时

救治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等。

区残联:将已返家就学就读的流浪残疾未成年人

纳入助学、康复资助范围。

(六)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