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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生态环境局雁峰分局解读《衡阳市雁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


一、衡阳市雁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政策依据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指导意见》《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湘环办〔2020〕40 号)等有关政策。

二、衡阳市雁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建设"美丽湖南"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雁峰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规划先行,紧紧围绕"削减污染物排放、改善农村水环境"和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功效的基本目标,为建设生态宜居农村和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衡阳市雁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治理;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经济实用,易于推广;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四、衡阳市雁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6 年 7 月 2 日修正)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 23 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 11月 7 日修正);

(二)技术规范标准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19379-2012);

(3)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 年版);

(5)《城市给水工程规范》(GB50282-2016);

(6)《城市排水工程规范》(GB50318-2017);

(7)《村庄整治技术标准》(GB/T50445-2019);

(8)《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指导意见》;

(9)《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

五、衡阳市雁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重要条款解析

(一)规划范围:衡阳市雁峰区下辖1个镇(岳屏镇),5个街道(雁峰街道、先锋街道、天马街道、黄茶岭街道、白沙洲街道)。除岳屏镇外,辖区内的街道、社区、居委会和建制村均位于衡阳市区建成区范围或不涉农,故本规划近期规划范围仅包括岳屏镇共8个行政村的居民点。由于衡阳市城区的快速发展和规划土地的向外延伸,根据《衡阳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衡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7年修订版)及《岳屏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7年修订版),到规划远期,岳屏镇的隆桥村、前进村、南湖村及兴隆村等4个行政村已基本转变成为城镇用地(除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特殊用地以外),故远期规划范围仅为4个行政村,即:公益村、东湖村(部分)、文昌村(部分)和山林村的农村居民点。

(二)规划期限: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19年,近期规划期限为2020-2025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5-2030年。

(三)规划目标:实事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治理率,实现雁峰区农村地区水环境的基本改善,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