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本级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拟订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程序报区委同意后,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雁峰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雁峰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事项目录》),既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更能通过明确年度重大决策事项,强化决策过程的规范性与透明度,确保各项决策依法依规、科学民主,进而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信力。
二、事项内容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雁峰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 区财政局 | 2025年12月底 |
2 | 《雁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 区财政局 | 2025年12月底 |
3 | 综合窗口改革 | 区数据局 | 2025年12月底 |
4 | 《衡阳市雁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 | 区发改局 | 2026年 |
三、程序要求
所有列入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