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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0000/2016-05264 | 统一登记号 | / | 文号 | 雁安监〔2016〕10号 |
公布时间 | 2016-06-29 | 来源 | 区安监局 | 信息有效期 | 2021-06-27 |
雁安监〔2016〕10号
关于印发《雁峰区烟花爆竹安全 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安监站:
为了认真吸取“6.26”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区安监局决定从现在起到年底,在全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安监局《衡阳市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的通知》(衡安监[2016]67号)要求,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突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突出烟花爆竹零售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突出“打非治违”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完善烟花爆竹联合执法行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冯赛柳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分管副职、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安监局。
四、排查整治时间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五、主要内容
(一)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3、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4、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5、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烟花爆竹仓储企业违法、违规现象
1、储存违禁物品以及超量、超范围储存的;
2、堆码不规范,超高、无通道、无标线的;
3、无租赁单位台账和出入库台账,数目不清,品种不清的;
4、仓库由承租人自我管理,仓储单位只进租金,不管货物情况的;
5、出租给非法生产者,不查验承租人的合法资质的;
6、仓库防火、防雷、防静电、防漏、防塌方、防盗(视频监控)等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7、未建立门卫管理制度和台账,门卫对混存黑火药、烟火药、单双基粉、汽油等其他危险物品车辆或无关车辆及人员检查不严、随意放行的。
(四)其他违法、违规现象或问题
1、许可证到期继续经营或未办理许可证非法经营的;
2、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资格证或资格证到期未及时复审的;
3、未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或未按时续保的;
4、批发经营单位与仓储经营单位未落实月检查制度(批发经营单位每月对所租赁仓库进行不少于3次检查,仓储单位会同批发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共同检查1次并进行登记报备)或检查流于形式的;
5、批发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储存单位未组织每年至少1次应急演练的;
6、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 领导重视。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把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履职。按照方案要求,加强本地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主要领导负总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安监站 要确保对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检查“全覆盖”;对“非法销售”行为,应依法打击取缔到位;按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三严禁”开展全面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应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并逐一落实整改。
(三)严厉打击。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安监站 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整治行动,要盯紧民宅、废旧厂房仓库、商铺和邻近民居仓库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 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安监站 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危险性、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动态、进展。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雁峰区安监局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