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2015-05127 统一登记号 / 文号 雁政通﹝2015﹞9号
公布时间 2015-07-20 来源 雁峰区人民政府 信息有效期 2020-07-14

关于印发《雁峰区2015年东洲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雁政通﹝2015﹞9号

                               

雁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雁峰区2015年东洲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

 

    《雁峰区2015年东洲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雁峰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雁峰区2015年东洲渡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我区当前实际,就加强东洲渡口码头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省、市、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区水上交通平安有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对东洲渡口珠江桥码头的监管,严格落实“签单发航”和“六不发航”制度。

    2、依法取缔未经设立的非法渡口和非法航线,加大对非法营运船舶的打击。

    3、严禁在渡口码头和东洲岛施工水域游泳。

    4、加强管控,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东洲岛施工场地。

 

    三、责任分工

 

    1、市水利投作为东洲岛业主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应当加强施工建设场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对整个东洲岛的安全监管,采取一切有效手段,严禁非工作人员上岛游玩、严禁市民上岛游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2、湘江乡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村组工作,要联合市海事局、公安雁峰分局、水上派出所、城管执法雁峰局、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取缔千吨级码头下游100米处的非法渡口。相关问题要与市水利投协商解决好。

    3、湘江乡要联合工商雁峰分局、城管执法雁峰局依法取缔岛上无照经营、乱摆摊设点的经营行为。

    4、区交通局要派人值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加强与市地方海事局联系,发现未按相关规定点定线定员航行的渡船,以及渔船、个人船只、私人快艇、非法船只参运等违法现象,要给予严厉打击。

    5、环保雁峰分分局要继续加大对东洲岛两岸水上餐饮的整治力度。

    6、区安委办要统筹协调,严格督查,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履责到位,对措施不力、责任不落实的部门要进行通报。

    7、区教育局要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要求每个学校向学生发一封严禁下河游泳的公开信,并要求学生动员家人遵守通告规定,不去东洲岛游玩。

    8、区团委要发动志愿者到东洲渡口宣传政府政策、安全知识,以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9、公安雁峰分局要组织警力,对专项整治活动中阻挠执法、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区政府成立东洲岛渡口水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另外发文)。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水上交通安全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各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既要按责任分工落实到位,又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2、要强化措施。一是要加强宣传,要在电视媒体,报纸上发布公告,东洲岛属于建设施工场地,严禁游泳。湘江乡政府要在珠江桥码头及东洲岛设立固定宣传牌,警示市民不上岛游泳。二是要加强督查,严格工作纪律,区安委办要不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不落实的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三是要加强值班巡查,湘江乡、区交通局等部门要严格履职,每天下午4点至7点均要安排专人在现场值班巡查,耐心做好市民的解释工作,确保工作得到支持。四是各部门要保障对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3、要确保效果。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方案要求,确保东洲岛周边水上交通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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