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2014-03237 | 统一登记号 | YFDR-2014-00004 | 文号 | 雁政通〔2014〕7号 |
公布时间 | 2014-11-10 | 来源 | 雁峰区人民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2019-11-04 |
YFDR-2014-00004 雁政通〔2014〕7号
雁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一、区人民政府决定,确认《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峰区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雁政发[2009]2号)等2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关于天马山人防办家属楼全体住户搬迁的公告》(雁政通[2012]7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雁峰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