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2014-03237 统一登记号 YFDR-2014-00004 文号 雁政通〔2014〕7号
公布时间 2014-11-10 来源 雁峰区人民政府 信息有效期 2019-11-04

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雁政通〔2014〕7号)

 

YFDR-2014-00004                     雁政通〔20147

 

雁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区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区人民政府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决定,确认《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雁峰区水上突发事件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雁政发[2009]2)2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区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关于天马山人防办家属楼全体住户搬迁的公告》(雁政通[2012]7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上述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乡镇、街道、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49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1410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2.区人民政府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雁峰区人民政府

201411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