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2014-03238 | 统一登记号 | YFDR-2014-00003 | 文号 | 雁政通〔2014〕6号 |
公布时间 | 2014-10-20 | 来源 | 雁峰区人民政府 | 信息有效期 | 2019-10-20 |
YFDR-2014-00003 雁政通〔2014〕6号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当前已进入2014年秋冬季森林防火期,林区农事、林事生产性用火以及进山秋游等人为活动将大量增多,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加之秋冬季枯枝落叶等可燃物剧增,森林火灾隐患十分突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区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林木、林地范围内。
二、严禁在森林、林木、林地范围及边缘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烧香、烧纸钱、点蜡烛、烧坟草。
三、严禁在森林、林木、林地范围及边缘区域吸烟、野炊、玩火。
四、严禁在森林、林木、林地范围及边缘区域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在森林、林木、林地范围及边缘区域烧田埂、熰制火土灰。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火灾的由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相关责任人补种树木、支付森林火灾扑救费用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