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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努力提升依法治统能力,按照省统计局、市委及市政府相关要求,结合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1年全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做好“八五”普法开局工作,加大普法教育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全面推进衡阳统计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市统计工作实际,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与企业联网直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执法监督等统计重点工作相结合,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以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统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普及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统计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不断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各级党政干部、政府统计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职、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性地位和长期性作用。特别要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完善统计法律法规、强化监督问责、依法依纪惩处弄虚作假行为等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不断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的责任感紧迫感。
(二)提高法治宣传教育重要性认识。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按照“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基本要求,不断提高本地区各级领导对统计法治宣传的重视,制定年度统计法治宣传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责任要求,做好“八五”普法开局工作,做到布置及时、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统计法治宣传落到实处。
(三)抓好重点对象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突出对全市各级“三类人员”(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副科级以上党政干部,由行政机关任免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人员)中,继续抓好党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配套文件的再学习再认识再普及。加强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的宣讲,确保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领会精神实质、掌握主要内容与具体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四)继续做好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培训课程的工作。积极与市委组织部衔接,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市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各县市区切实做好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大讲堂”进党校、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
(五)认真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宣讲。一是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宣传教育。通过汇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读本、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或专题讲座、组织知识竞赛或演讲比赛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与能力。二是认真抓好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利用专业年报会、统计走访调查、执法检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至少开展1期统计法律法规及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班。
(六)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要充分利用每年“12·4”国家宪法日、“12·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编写新颖生动的统计普法材料;制作高质量的统计普法宣传品,精心组织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不断创新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平台形式。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网络平台、抖音微视频等平台媒介,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增强警示震慑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统计法制宣传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及时了解和掌握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找准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着力点,有针对性地进行组织指导。
(二)完善保障措施。要加大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投入,将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提供必要的宣传教育设备。要分解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充实普法骨干队伍,努力形成普法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推动全市统计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检查考核。要加强对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方法,健全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