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7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19-11-13 16:56:25
来源: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峰大队

雁公交[2019]42号(B)  

黄颖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摩的司机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办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组织情况:  

  收到提案内容后,大队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综合业务中队冯平为具体承办人,分管秩序副大队长陈洪新为责任领导,逐件现场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二、问题落实解决情况:  

  您提到的关于加强我区摩的司机管理的建议很好,交警部门作为道路交通的管理者,理应履行好自身的职责,大队一直以来就将摩的(含电的)的管理作为日常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部分,持续进行规范和整治,特别是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电动车管理工作,出台政策对电动车进行上牌管理,初步解决了电动车无牌上路,违规行驶的交通乱象,但因为电动车使用群体大,尤其是摩的(含电的)群体涉及非法营运,属交通局道路运输部门管理查处对象,交警部门没有管理权限,只能对其乱停乱放(停在机动车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加强摩的(含电的)管理需要交通运管部门牵头主抓,交警、各乡镇街道积极配合。各街道社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本区划内的摩的(含电的)登记造册,并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法规培训,切实加强摩的(含电的)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住建部门应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好电动车行车道,同时大力发展公交事业,让公交出行作为广大市民出行的优先选择。作为交警部门,我们将进一步履行好交通管理职责,严查电动车,尤其是摩的(含电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通过严管重罚,确保辖区电动车通行有序。  

  三、办理对部门工作的促进情况: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雁峰大队  

2019年8月10日  

  责任领导:陈洪新                    具体承办人:冯平  

  联系电话:18007349146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1),区政协提案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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