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人社[2019]17号(A)
王红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社区工作人员社保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办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组织情况:
1、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交办。接到该提案后,区政府第一时间交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由区人社局(以下简称“我局”)牵头主办。
2、办理单位加强领导,专人办理。为把今年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好,尽可能解决委员提案所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民生问题,我局收到提案后,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五定”的管理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做到交办到人、责任到人。
3、强化措施,力求实效。我局二级机构区社保所认真分析委员提案,多次与委员见面沟通,详细听取委员真实意图和提案,制定办理工作方案。
二、问题落实解决情况:
我区有5个街道,1个镇,共有社区 34个,截至8月底,在职人员212个,退休人员109个,进入社区的途径主要有:2002年社区改革前的老居委会人员,2002年全市公开招考的人员,退伍士兵安置,军嫂安置,近期临聘人员招考进入等。根据2002年衡阳市社区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居委会在职和退休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规定: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是指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本次机关社保改革的文件精神,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属于国家编制范围序列,不能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范畴,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社区在职和退休人员需转到企业社保,为此,社区在职和退休人员意见很大,不断上访。针对这种情况,衡阳市人社局就社区工作人员转保一事到四个城区进行了专门的调研。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对社区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并出台了处理意见,形成了局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纪要总的精神是转保后,现社区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在机关社保的待遇,2014年10月至2024年9月前退休的也可参照执行;原编制在街道,人在社区上班的可以在机关事业单位参保。
根据区领导的指示,由区人社局、编办、各单位劳资人员一起查阅了退休人员档案,未发现档案里有机关事业人员编制单。秉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的原则,区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决定:一是要严格政策口径。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按政策发放社区退休人员待遇。二是要切实维护稳定。各镇、街道要耐心解释,把政策讲解到位,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三是要做好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要精准做好社区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部分经费测算,纳入年度预算并按月拨付到区社保所与社保金一同发放。
三、办理对部门工作的促进情况: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
责任领导:李健 具体承办人:彭龙科
联系电话:0734-8222805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人大联工委(1),区政府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