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政建复〔2020〕4号(B类)
谭黎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南郊大道两侧随意焚烧垃圾现象的反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从源头上预防。我区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等有效手段,发放《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图册,制作禁止焚烧警示牌树立在经常出现乱焚烧的地点,对露天乱焚烧的行为给予警示;深入社区、村进户进行宣传,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大力宣传露天焚烧对市容市貌、对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引导村民改正露天焚烧的陋习,提高环保意识。同时加强对社区清扫保洁员的作业标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共同努力,自觉维护环境卫生,杜绝焚烧垃圾现象再次发生。
二、明确责任,共治露天焚烧垃圾。督促街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街道、社区、村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集中倾倒、堆放点的规划、布点和管理并及时清运;安排工作人员不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制止露天焚烧行为。
三、加强巡查,落实长效监管。雁峰区城管执法局安排辖区城管执法队员不定期对重点路段进行巡查,深入辖区内小区的物业公司和建筑工地,约谈物业公司、开发商和建筑商,要求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妥善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予以严惩。同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和支持公众举报焚烧垃圾的行为,共同维护生态家园。
下一步,我区城管执法局将持续加强露天焚烧垃圾的后续管控,对重点路段安排队员定点蹲守,一旦出现垃圾焚烧,按照“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把危害程度降低到最小,落实长效监管措施。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雁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0日
责任领导:谭海荣 承 办 人:彭亮
联系电话:8156232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2),市政府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