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人社发〔2021〕16号(C类)
周志军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关于协调原湘江农场部分家属子弟社保补缴的建议》收悉,现办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的组织情况
1.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交办。接到该建议后,区政府第一时间交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由区人社局牵头主办。
2.办理单位加强领导,专人办理。为把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好,尽可能解决代表建议所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民生问题,区人社局收到建议后,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五定”的管理责任制,即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做到交办到人、责任到人。
3.强化措施,力求实效。区人社局认真分析代表建议,多次与代表见面多次沟通,详细听取代表真实意图和建议,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就原湘江农场部分家属子弟社保补缴的建议情况跟代表多次进行了解释,并提出了一些的解决意见。
二、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根据周志军代表提出的第45号建议《关于协调原湘江农场部分家属子弟社保补缴的建议》的主要内容:改制后的湘江农场部分家属子弟没有及时缴纳养老保险,现因社保政策变更,不能一次性补缴社保,建议区政府协调省市社保部门允许补缴社保。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有时间节点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妥善处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的有关规定,该通知是为解决我省原有政策执行期内部分人员因未及时办理手续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该通知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省厅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严格规定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湘人社发〔2017〕103号文件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317号文)的主要内容:各地需严格按照10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从严审核把关,不得擅开政策口子、不得擅延政策时间。
3.关于保障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办理工作对养老保险工作的促进情况
今后,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有关文件规定,也将时刻做好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时刻掌握最新文件精神,及时将符合相应文件精神的人员纳入覆盖范围。
感谢您对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雁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
责任领导:肖稹 具体承办人:谢文英
联系电话:0734-8222805
公开情况:不宜公开
抄送:区人大联工委(1),区政府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