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教提复〔2022〕12号(A类)
刘燕青委员:
您所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广落实教师轮换制度促进基础教育公平的提案》收悉,现办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组织情况
1.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交办。区政府第一时间交办工作任务,明确职责,由区教育局主办。
2.办理单位加强领导,专人办理。区教育局接到交办任务后,当即召开局务会,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成立了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何湘军局长为组长,局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晖晖任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师训股负责牵头和协调第24号提案办理,研究落实提案办理答复工作。
3.强化措施,力求实效。区教育局认真分析委员建议内容,出台了《区政协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4号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征求委员意见,深入了解委员意图,就我区教育体系的现状,研究讨论推进教师交流轮岗举措。
二、问题落实解决情况
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2019年我区制定了《雁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湖南省第三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试点区。
(一)推行教师校际间正常交流制度
全区教师按照"资源互补、合理流动、逐步平衡"的办法进行调配与交流,引导和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由城区学校向农村及偏远学校和集团内合理流动。一是开展了环城南路小学和高兴小学两个集团校内校长交流。二是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教师,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不符合交流条件但本人主动提出申请要求参加交流的,经学校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也可以纳入统一交流。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各级骨干教师)交流人数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教师如有因病、因孕或教学周期未完成等特殊情况暂时不能交流的,经区教育局核准,可以暂缓交流。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回城区学校任教。三是城区学校要优先选派具有一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优秀教师进行交流。四是城区学校没有到农村和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城区教师主动申请到农村学校任教。2019年-2021年全区各校交流教师61人,其中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21人,城区学校之间交流教师28人,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10人,农村学校之间交流教师2人。交流轮岗人员中12人为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含优秀教师等)。
(二)实行学校校级干部任职期满交流制
学校校级干部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任期届满,经教育局考核,考核称职的,由教育局重新任命职务,可以连任,也可以调任、转任其他相应职务。凡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正、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后,原则上均应交流。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交流,需报区教育局核准,且不得超过三届。在同一职位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后,必须交流,任期满两届,有计划交流。校级干部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3年。考核不称职或确实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由教育局作出降职、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的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2019年-2021年,全区各校教导主任以上学校行政人员交流轮岗28人,其中校长、书记15人,副校长6人,教导主任、办公室主任、总务主任交流轮岗7人。
(三)支持教师参加湖南省"三区"专项计划
根据《衡阳市落实〈湖南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每年我们按照老师自愿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选派优秀教师到"三区"支教。在"三区"支教一年可折算成在雁峰区内2年的农村工作经历,在职务(职称)晋升时计算基层工作经历。在上级安排每位支教教师每学年两万元工作补助,同时,区财政为到市外省内三区支教教师再补助壹万元。
感谢您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通过对提案的办理,为政府决策及相关工作推动、执行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区教育工作,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
雁峰区教育局
2022年6月20日
责任领导:傅凯 具体承办人:胡晖晖
联系电话:0734-8535404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政府办(1),区政协提案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