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区政府信息公开 > 建议提案

关于区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5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雁建建复〔2022〕14号(B类)


陈晓华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关于"推动业主委员会建立"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办理工作全部结束,特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组织情况

(一)成立建议办理工作小组及制定办理方案。收到代表的建议后,局领导亲自布置任务,统筹各部门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的时间节点,并要求积极请示汇报,虚心听取代表的建议,做好建议的办理事宜工作。

(二)积极向代表征求意见,现场聆听当前小区业委会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主动联系代表,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讨教的方式,积极向代表汇报当前小区业委会的建设情况及面临的问题,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交流讨论下步的工作重点及发展方向,为更好的达到代表建议的预期效果,促使小区业委会建设走向正规化、服务化奠定了基础。

(三)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交流讨论,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依据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建相关程序,召集涉及到的各业务主管部门,针对如何把关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审查进行交流讨论,讲解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各项指标依据及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责任,实现资源共享,齐抓共管。

(四)深入基层到街道(镇)、社区(村)了解当前业委会筹建工作情况及如何解决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当前,业主委员会的各项筹备工作主要还是由街道、社区在主导,我们通过深入基层体会做事难,难做事的酸甜苦辣,进一步了解小区业主的真实想法和对业主委员会建设不同心声,以便更好的开展工作。同时,与街道、社区分管物业专干进行专业交流指导,就面临的困难进行研讨分析,通过法规知识普及,建设一支专业化、正规化的物业服务工作指导队伍。

二、问题落实解决情况

严格落实业主委员会资格审查制度,从源头抓起。为了更好的让业主委员会充分的发挥作用,履行职责,我局积极协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在下步工作中严格要求街道、社区在筹备审核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单时,依据业主自荐及联名申请程序,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及不具备的条件逐一进行筛选。并积极对接公安机关,对我区成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背景审查、政治审查,严防一些不法分子或有劣迹前科人员以及其他不良者混入其中,平时加强对各小区进行监督,维护好小区的正常秩序,建立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各项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自我能力提升,依据法规政策,严格把关业主委员会建设。严格要求街道(镇)、社区(村)以湖南省出台的《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为准则,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统一程序统一标准,在全区小区范围内狠抓建设落实。定期组织辖区街道(镇)、社区(村)物业专干业务培训,学习《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配套制度培训,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实行监督的自身综合能力。同时,我局也会加大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建设业务指导力度,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办理备案手续时,根据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相关规定,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业主委员会进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培训,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提升自身的普法懂法知识。

(三)坚持党的引领指导,充分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充分结合各级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居民小区党建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要求,实际应用到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中,弥补小区在筹建业主委员会的难题。小区党支部在街道(乡镇)、社区(村)党组织领导下,发挥对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引领作用,参与重大事项商议、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管理服务等,推动实现业主自治小区建设、小区治理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党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监管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真正引领业主实现自我监管能力。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代表广大业主行使小区自治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业主委员会本身只有执行权没有表决权。根据《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是有权制定业主议事规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约,业主也可以按规定召开业主大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会进行罢免,同时,可以决定是否选举产生业主监督委员会,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实行监督。当前,小区业主的自我监管的意识还比较淡薄,掌握的知识还不够全面,我局会继续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小区业主的自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小区业主的自我监督能力,真正实行小区业主自治。

(五)加大打击处理力度,做到以防为主,"防打"结合。协同公安机关,加大预防犯罪工作教育力度,对业主所反映的问题线索加大侦查力度,对切实存在问题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坚决打击,处理到位,形成对违法犯罪的震慑力。

三、办理对部门工作的促进情况

(一)充分认识当前业主委员会建设的重要性,作为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还存在不足。

(二)更加清楚各部门的职责和下步工作的方向。

感谢你们对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




雁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日




责任领导:康俊武           承办人:王秋华

联系电话:0734-8602083

公开情况:公开

抄送:区人大联工委(1),区政府办(1)。

相关阅读: